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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国家药监局印发《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法律顾问管理,明确法律顾问职责、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办法》明确了法律顾问是指由国家药监局聘任的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以及其他重要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职责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受托代理总局参加诉讼活动、协助审查重大合同及其他有关重要法律文书、受托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受托承办总局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等。
《办法》还明确了法律顾问的聘任条件、程序、权利义务以及法律顾问的续聘和解聘。并指出,法律顾问的使用管理坚持归口管理与对口联系相结合,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负责法律顾问的聘任、日常管理和服务;法律顾问原则上联系聘任时确定的对口司局,各司局结合工作需要,可以在法律顾问组内选择其他法律顾问对具体事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