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猫湖》:被逼而成的“同性恋”(李云雷)
(2011-03-04 12: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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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应松野猫湖女同性恋挂职新经验 |
分类: 陈应松作品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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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猫湖》:被逼而成的“同性恋”
陈应松的《野猫湖》讲述的是一个有点怪诞的故事:乡村女子香儿在孤苦无依的状况下,得到了同村庄姐无微不至的照顾,于是在这两位中年女子之间,发展出了一种超越友谊的“同性恋”。我最早听到陈应松讲这个故事,是在2009年夏天“清华会议”的间隙,蔡翔先生在评论《泉涸,相濡以沫》中也提到了这件事。但是,读到这篇小说,仍与当时听到的“故事”有所不同。
这种不同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小说虽然保留了故事的怪诞性,但是并没有突出这个故事的传奇色彩,而是将之放置在具体的社会与生活环境中,让我们看到了这个故事的现实合理性与内在逻辑,于是这便不只是一个可以满足猎奇心理的一个“故事”,而成为了对现实生活及其秩序的一种反思与批判。我们可以看到,小说中两个女人的“同性恋”并不是天生的,或自然而然的,而是被具体的生活环境逼迫而成的。对于香儿来说,她的丈夫三友长期在外打工,不着家,她的娘家哥嫂也指望不上,甚至还需要她帮忙,村里还有村长马瞟子、贩子牛垃子等人觊觎着,想要占她的便宜,她的生活与内心处于一种极度不安定的状态,而一旦遇到洪水淹没了庄稼或牛被偷了这样的突发事件,她只能陷入孤苦无依的状态,在这样的情形下,庄姐对她的关心、照顾和呵护,不能不引起她情感上的触动,进而产生依赖,虽然对于同性之间的情感与生理上的需要,她是矛盾、纠结甚至是不情愿的,但在现有的具体生活之中,她所能找到的依靠与安慰只能来自庄姐,于是在经历过种种的内心矛盾、心理障碍甚至不断拒绝之后,她最终接纳了庄姐。而对于庄姐来说,丈夫早逝,一旦她再嫁,在婆家的压力下,便会失去儿子和丈夫的抚恤金,她也只能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她在情感与身体上也处于饥渴的状态,此时遇到香儿,她们两个人互相照顾、相濡以沫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在这里,陈应松的独特之处在于,他通过对这两个人具体生活环境的描写,充分写出了两个人走到一起的“合理性”,而这种“合理性”是以社会对人性的扭曲为前提的,而小说也通过对这种扭曲的“合理性”的描述,对当前农村的社会现实进行了深刻的批判,这主要包括,外出打工所造成的两地分居对夫妻情感所造成的损害,以马瞟子为代表的乡村政治权力与资本对乡村正常秩序的破坏,牛垃子等偷牛贩子对乡村道德伦理的破坏,以“吹毒管”的方式杀狗卖到餐馆中的恶劣行为,等等。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农村,是一幅凋敝而凄厉的场景,置身于其中,人人自危,像香儿这样的弱小者无依无靠,只能以扭曲的方式寻找安全与安慰,于是庄姐便成了她情感上的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