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学了,要让学生应尽快纠正假期养成的坏习惯,需要我们的老师(家长)和老师根据学生(孩子)的实际情况给学生(孩子)制定相关的“规矩”。
一、为学生(孩子)立规矩,愈早愈好
在学生(孩子)学习新的行为的过程中,往往会做出一些不当的行为,令老师(家长)觉得需要作出惩罚。事实上,作为管教者,“管”及“教”同样重要,以往支持“开放”及“任由学生(孩子)自然发挥”的美国家庭及学者,也纷纷重回探索“规矩”在管教上的重要意义。实际上,
“规矩”不等于要“不准这样”、“不准那样”; “规矩”也不等于“限制学生(孩子)的自由”;
“规矩”更不等于“要打”、“要罚”; “管教”不等于“打学生(孩子)” “管教”不等于“不准学生(孩子)吃饭”
“管教”不等于“限制学生(孩子)的潜能发挥”……
二、订立规矩要注意的问题
以爱为基础:老师(家长)在订规矩时,必须以爱为基础,当学生(孩子)体会到老师(家长)的关爱时,自然会更乐意接受老师(家长)所订立的行为规范。
配合学生(孩子)的发展:老师(家长)所订的规矩,必须要配合学生(孩子)的能力和发展阶段,切忌要求过多及过高。
违规后果:制定规矩时,必须同时与学生(孩子)制定违规后他相应要承担的后果,例如:以哭要挟老师(家长)买玩具的后果,就要立刻取消他与老师(家长)外出活动的权利。
简洁及明确:所订的规矩,必须简洁及明确,让学生(孩子)清楚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例如告诉学生(孩子):“发脾气时可以打枕头,但不可以打人(包括父母)及摔东西。”
给予学生(孩子)选择的机会:让学生(孩子)学习自主,所以老师(家长)应给予学生(孩子)选择的机会,以便学生(孩子)明白及信服规范。学生(孩子)的选择范围要看学生(孩子)的能力而定:
讲得出,做得到:规矩订定后,老师(家长)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立场坚定,切实执行。讲得出,做得到,如果老师(家长)自知不能紧守原则的话,或是不能实行的,就不要订了。
规矩清楚,赏罚分明:如果学生(孩子)的不当行为不会影响他人,父母应不予以理会;而不当行为停止时,便应立刻嘉许学生(孩子)。但如果这不当行为会影响他人或造成严重后果,父母应命令学生(孩子)立刻停止,并予以惩罚。
不断调整:老师(家长)要因应学生(孩子)的成长而不断调整所订的规矩,如果学生(孩子)表现出的自控哪里较大,可以让他有较大的自主空间,让他更能从中建立自控的反射功能。
信号需明确:
说起来,规矩就是规则。我们的社会需要规则,如果没有规则,我们很难想象这个世界会是什么样。给学生(孩子)订立规矩,道理也一样;不给学生(孩子)订规矩,受害的不仅是父母,更殃及学生(孩子)本身。学生(孩子)需要理解他们周围世界的规则。他们需要知道别人对他们的期待,他们需要知道和别人怎么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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