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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敢于依法办案官员均仰仗英明君主

(2014-04-02 21:24:32)
分类: 杂谈

                                   古代敢于依法办案官员均仰仗英明君主

 

    君明法律严,君昏朝纲乱。

    历代都有老百姓津津乐道的,刚正不阿的清官,执法如山的严官。例如:包公包文正,狄公狄仁杰,海公海瑞,刘罗锅刘墉,等等。在我们传诵他们的时候,别忘了一个重要环节,这些著名大臣的身后,一定有一个贤明有作为的君主,如若没有贤明的君主撑腰,他们也很难执法如山。这就叫明君成就名臣,昏君豢养贪官。假如,这些名臣遇到软弱无能的昏君,进行不畏权贵的依法办案时,那就要倒霉了,最后一定会落得个“哑子漫尝黄连味,自家有苦自家知”的下场。甚至遭诬陷下狱抑或掉脑袋。

    下面仅举几例:

    西汉初年发生了一起重大案件。有人胆大妄为,偷窃了汉高祖庙中神座前的玉环。汉文帝对窃贼敢于盗祖庙大为恼怒。全国上下一致行动,很快盗贼就被抓到了。汉文帝下令把盗庙贼交给廷尉严加惩治。张释之依据西汉法律中规定的偷窃宗庙的珍宝、服饰、器物的条款,判处盗贼斩首示众的“弃市”刑罚。 
  张释之把这个判决上奏汉文帝后,汉文帝勃然大怒,责问张释之:“这个贼无法无天,为非作歹,竟敢盗窃皇家祖庙中的玉环器物。我所以把此案交给廷尉去处治,就是要你严加惩处,判以灭族重刑。可是你却像办平时其它案子一样,只是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上报判处的意见。你这样处置他,怎么能够维护先帝高祖的尊严呢?再说也违背了我尊奉祖先,恭敬、孝顺的心意。” 
  张释之看到汉文帝大发脾气,于是也脱帽叩头谢罪,口里却依然据理力争地辩驳说:“根据法律规定将窃贼判处‘弃市’就是最重的了。到底是判斩首弃市罪还是判灭族罪,应该按照罪行情节的轻重来定。现在要是对盗窃了宗庙中的玉环器物的贼就判以灭族罪的话,那么有朝一日,再有个胆大妄为的亡命之徒,若公然去挖掘祖庙,到那时陛下又将用什么刑罚来加以惩治了呢?” 
  开明的汉文帝听后沉思不语,下朝后与太后商量,并接受了张释之的正确意见。

       就是这个开明有作为的汉文帝,创建了汉朝初年的文景之治!

       贞观元年(627年),大理寺少卿一职暂缺,太宗以为“大理之职,人命所悬,当须妙选”,经过认真考虑,乃命公直执法的戴胄担任此职。一次,吏部尚书长孙无忌(太宗皇后之兄)被召,未解佩刀而径直入宫,违犯了“卫禁律”,监门校尉当时没有察觉。尚书右仆射封德彝认为监门校尉失职,罪当处死;长孙无忌误带佩刀入宫,判徒刑一年,以罚铜20斤赎罪。太宗表示同意。而戴胄却反驳道:“校尉不觉与无忌带刀入内,同属一时疏忽所致。陛下若念无忌有功,从轻处置,那么,不是本官所能管得了的。如果依据法律来处理,仅仅罚铜20斤,恐怕未必合理。”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人的法律,而是天下共同遵守的法律,怎么能够因为无忌是皇亲国戚,便可以不执行呢?”乃命重新议罪。封德彝坚持自己原来的意见,太宗欲从之。戴胄又说:“校尉因无忌而获罪,根据法律,处置应当从轻。至于说到他们的过错,其实是一样的。而现在这样的处理,一生一死,差别是如此之大。所以,我决然请求予以改判。”太宗于是免除了校尉的死罪。是年(贞观元年),戴胄升任尚书右丞,不久改任尚书左丞。当时尚书省不设尚书令,左仆射萧瑀免官,右仆射封德彝病卒,左、右仆射之职暂缺,政务全由戴胄和魏征两人处理。戴胄“处断明速”,繁杂的政务办理得果断而迅速,人们都认为,像这样称职的尚书左、右丞,从唐高祖以来,还是很少见的。未几,胄又兼领谏议大夫,与魏征轮流帮助太宗检点朝政之得失。

       正是有唐太宗李世民这样的明主,才会造就出戴胄这样的名臣。有这样的明主名臣配合,才会出现了历史上的贞观之治!

 

                                                                               东篱采菊fhx写于2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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