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叶律师再改4个字以彻底消灭强奸
(2010-01-23 21: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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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律师也是文化人,文化人难免要做点文化事。他举出的16个歧视女性的汉字分别为“娱”、“耍”、“婪”、“嫉”、“妒”、“嫌”、“佞”、“妄”、“妖”、“奴”、“妓”、“娼”、“奸”、“姘”、“婊”和“嫖”,他认为,这16个字,“均具有一定的贬义,让儿童在学习的过程中,让普通人在书写或阅读的过程中,从视觉上觉得这16个字与女性性别有根本的联系,无形中降低了他们对女性的评价”。可惜弗洛伊德兄不在了,要不然,让他给分析分析,这是不是成“癖”了,我是觉得,单单跟这“女”字过不去,奇奇怪怪的。
他举例说,“嫖”,这个字只能说是中文之污。建议更改为“彳不”,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是两个人做了社会不允许、不认可的事,相信每一个看到的人都会受到一次无形的教育,将来会有效地减少这种行为。
对于叶律师的建议,我佩服他的创意与勇气,高调地说,这是我国5000年文明的又一次“革命”,是文字社会意义的深化和发展,叶律师就是一个当代仓颉。受叶律师启发,在欢呼之余,我也有三点建议:
一是,从社会平衡的角度看,这个建议要暂缓执行,应向后推迟约2000年。叶律师之所以要改字,主要是这些与女性性别有联系的字歧视和侮辱了妇女,实行叶律师的改字方案后,可以从根本上杜绝这一弊端。但是,我以为,我们这个国度歧视妇女,至少也有2000年,这笔历史旧账不能一笔勾销,从平衡的角度看,我们也应该歧视男性2000年,因此我建议上述16个字都先改成“男”字偏旁,在达成历史的平衡后再启用叶律师的改字方案。
二是,叶律师指出,把“奸”改为“犭行”,可以向所有人表明“犭行”是一种兽行,更改这个字可以减少百分之二十的强奸犯罪。对此,我也有一个奢望,叶律师能不能再开动脑筋,继续找出4个字来进行改写,从而使我国的强奸100%得到消灭。那时候,公安部门从业人员可以削减50%。当然,他们也不是没事干,还需要监管那些不识“犭行”字的人,再就是在中国而有不认识汉字的外国人。
三是,受改字效应的联想,我们能不能通过改字解决其他社会问题。比如,现在有小偷,这个“偷”字也要改,把偷字的单人旁也改成“犭”旁,告诉大家小偷也不是人,而是畜生,这样虽然不至于天下无贼,照叶律师的说法是不是也可减少20%的小偷?再比如,现在的骗子不少,骗子怎么是“马”旁?难道他们是千里马,这不是颠倒是非吗?很简单,也改成“犭”旁,骗子不就减少20%吗?特别是那个“饿”字,如果我们把“食”字旁改成“三点水”,我们饿了就不用吃东西,喝点水就行了,还要为食品担心吗?
以上建议,谨供叶律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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