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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活动轨迹,拒不执行防疫措施,致722人被隔离 宝鸡市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依法提起公诉】
@华商报2022-5-8
据“渭滨检察”消息,近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对宝鸡市首例涉疫情犯罪的被告人康某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提起公诉。
2022年3月8日中午,被告人康某某与他人在渭滨区太阳市“成都香辣蟹”餐厅聚餐,后该餐厅被疫情防控部门确定为疫情高风险地区。
当天下午康某某手机多次收到疫情防控部门发来的有关疫情防控信息,明知自己与新冠确诊病例存在时空交集,刻意隐瞒活动轨迹,3月8日至12日期间多次出入公众场所,拒不执行有关防疫措施,导致其密接者462人,被隔离人员达722人(其中集中隔离人员337人,居家隔离人员385人)。其行为引起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扰乱防疫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