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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至3月江西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江西检察 2022-04-22 17:30
2022年1至3月,江西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主要办案数据如下: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790人,同比下降25.7%。不捕4414人,同比上升109.6%;不捕率为48%,同比增加23.3个百分点。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10488人,同比下降5.2%。不起诉3100人,同比上升68.9%;不诉率为22.8%,同比增加8.6个百分点。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0%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270件,同比上升66.7%;监督后侦查机关已立案(撤案)269件,占监督数的99.6%,同比增加47.2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83件次,同比上升4.1倍;已纠正856件次,监督采纳率为96.9%,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全省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33件;法院改判和发回重审13件,占审结总数的61.9%,同比增加5.7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省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7件次,同比上升11.8倍;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75件, 采纳率97.4%,同比增加14.1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739人,同期已纠正491人。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49件,同比上升1.7倍,同期已纠正150件(含积存)。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86件,同期已纠正288件(含积存)。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2人。
二、民事检察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4件,同比上升7.5%;提出监督意见31件,其中提出抗诉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抗诉后法院同期审结1件,审结结果为改判。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8件,同比上升86.2%;法院同期采纳97件,采纳率为89.8%,同比增加27.7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4件,同比上升94.9%;法院同期采纳125件,采纳率为81.2%,同比增加19.1个百分点。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8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389件,同比上升130.2%,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58件,同比上升83%。
三、行政检察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2件,同比上升13.9%,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2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9件,同比上升2.6倍;法院同期采纳28件,采纳率为96.6%,同比增加21.6个百分点。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2件,同比上升3.1倍;法院同期采纳59件,采纳率为72%,同比增加57个百分点。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7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53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28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1225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949件。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45件。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四)办案效果。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价值175万余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节损害赔偿金20万余元;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草原170余亩。
五、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2人,不捕608人,未成年人不捕率为83.3%,同比增加27.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35.3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40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99人,不起诉360人,不起诉率为64.4%,同比增加26.1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41.6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54人,占审结人数的45.2%。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310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2次,同比上升100%;开展法治巡讲188次,开展法治讲座19次,受众人数4.7万余人。
六、知识产权保护
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86人,同比上升21.1%。
起诉案件所涉罪名,主要是假冒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为27人和56人,二者合占起诉总数的96.5%。
七、专项检察工作
(一)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涉黑恶犯罪决定起诉58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决定起诉3人。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49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件。
(三)保障金融安全。全省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64人、起诉180人。对涉嫌“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逮捕1人。
(四)服务乡村振兴。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逮捕1人。对65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70万余元,同比分别持平、上升17.3%。
(五)保护生态环境。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嫌疑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66人、起诉386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91件。
监制:欧阳晶
文字: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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