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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持刀伤人案”解析:一时冲动险些酿成大错
冲动是魔鬼,它不仅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反而还会使得事态进一步升级,造成难以挽回的局面。
今天的案例,发生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男子阿鹏(化名)生于1982年,贵州人,案发前住南昌市新建区,并在南昌市新建区一工厂务工,2020年5月27日晚上11时许,阿鹏和包工头李海(化名)聊天时,认为李海对其进行嘲讽,再加上阿鹏平日里就对李海颇为不满,于是从自己的住处拿出一把尖刀一边扬言要杀掉李海,一边用尖刀刺向李海右侧肋部,李海当场仰躺倒地。随后,阿鹏又追身向李海连刺两刀,后阿鹏的家人从后面拖住阿鹏,李海赶紧逃到厂门口,让厂里的工友将其送往医院救治,随后,阿鹏当场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将其带回接受调查,经鉴定,李海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2020年5月28日,阿鹏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阿鹏故意杀人未遂,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并提出判处被告人阿鹏有期徒刑9年的量刑建议。
2020年9月7日,新建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其犯故意杀人罪,向新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新建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20年9月28日,新建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阿鹏有期徒刑9年,法院认为,被告人阿鹏故意杀人未遂,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阿鹏故意杀人未遂,依法减轻处罚,阿鹏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本案当事人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