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一条短信,曰:近来一些不法人士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幌子变相从事传销、非法集资、诈骗钱财等到违法犯罪活动,请您不要参与谨防财产受损人身受限。省公安厅。
一直以为“人士”是个尊称,是个褒义词,我平常所见到“人士”一律都是尊称,真搞不懂这条短信为什么要称“不法”者为“人士”。
百度一下“人士”,有四条释义:1、有名望的人。旧时多指社会上层分子。2、现泛指有一定社会地位或在某方面有代表性的人物。3、指文人,士人。4、民众。(其实,指民众这一条现在很少用了,百度或者说辞书举的例子是《后汉书·邓骘传》:“时遭元二之灾,人士荒饥,死者相望。)
如此看来,虽然不能说“人士”是个完全的褒义词,但前三个释义都是特指的,当然没有特指“不法”者。第四条释义的民众可以包含“不法”者,但“不法”者是“一小撮”,可以用“不法之徒”或者“不法人员”称之,也完全没必要牺牲有“民众”之义的“人士”一词。
“不法人士”真是很别扭。这种到处都是的语言垃圾本来犯不着去跟它计较,但是,发布这条短信的机关是应该令人景仰的省公安厅,所以还是有必要忠告这个机关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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