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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制案例
【案例一】
某国际承包工程,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的承包商报送的本月报表内容包括:该月完成永久工程价值12万元,计日工费0.3万元,运到工地的材料设备应预支款额3万元。按投标书附件规定,滞留金百分比为10%。本月工程预计款应扣还2万元,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证书的最小金额为15万元。根据合同规定,计算的价格调整系数为1.2。
问题:监理工程师本月将如何签发付款证书?
分析要点:
1、计算本月扣留的滞留金:(12+0.3+3)×10%=1.53万元
2、计算承包商本月的应得款额:(12+0.3+3)×1.2-1.53-2=14.83万元
3、确定本月的付款证书:因14.83万元<15万元的最小付款金额,所以监理工程师本月不予签发付款证书,该款额转至下月结算。
【案例二】
某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4个月,按月结算,合同中结算工程量为20000立方米,合同价为100元/立方米。
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预付款在合同期的最后两个月分别按40%和60%扣回。
2、保留金为合同价的5%,从第一个月起按结算工程款的10%扣除,扣完为止。
3、当实际累计工程量超过计划累计工程量的15%时,应对单价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调价系数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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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1 |
2 |
3 |
4 |
|
调价 |
100% |
110% |
120% |
120% |
5、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50万元。
6、各月计划工程量与实际工程如下表所示,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工程已经监理工程签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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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1 |
2 |
3 |
4 |
|
计划工程量 |
4000 |
5000 |
6000 |
5000 |
|
实际工程量 |
3000 |
5000 |
8000 |
8000 |
问题:
1、该工程的预付款是多少?
2、该工程的保留金是多少?
3、监理工程师每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4、分析各个月的投资偏差是多少?总投资偏差是多少?
分析要点:
合同价款=20000立方米×100元/立方米=200万元
1、工程预付款=200×20%=40万元
2、保留金=200×5%=10万元
3、第一个月应签工程款3000×100×0.9=27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所以本月监理工程师不签发付款凭证。
第二个月应签发工程款为5000×100×0.9×1.1=49.5万元
实际签发工程款=27+49.5=76.5万元
第三个月应签发工程款8000×100×1.2=96万元
实际签发工程款=96-40×40%-(10-3-5.5)=78.5万元
第四个月:累计计划工程量为20000立方米,累计实际工程量为24000立方米
因为(24000-20000)/20000×100%=20%>15%,所以第四个月支付款时应进行调价。
超计划15%工程量为:
24000-20000×(1+15%)=1000立方米
单价调整金额=100×0.9=90元/立方米。应签金额={(8000-1000)×100+1000×90}×1.2=94.8万元,实签金额=94.8-40×60%=70.8万元。
4、各月投资偏差如下表。总投资偏差金额=7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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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1 |
2 |
3 |
4 |
|
计划工程量 |
40 |
50 |
60 |
50 |
|
实际工程量 |
30 |
55 |
96 |
94.8 |
|
投资偏差 |
-10 |
5 |
36 |
44.8 |
【案例三】
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过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蜂拥30000元,工期延误10天。
事件二:基坑开挖深度为3米,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0.3(已经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0000元,工期延误1天。
事件三:施工单位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要返工处理。
事件四: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时间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施工单位要求索赔。
事件五:某分项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的调整,须进行设计变更。增加了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要求索赔。
问题:
分析以上各事件中监理工程师是否应该批准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
分析要点:
事件1:不应该批准。
这是施工单位应该预料到的(属于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2:不应该批准。
施工单位为确保安全,自行调整施工方案(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3:应该批准。
这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中错误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4:应该批准。
是由于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按计划时间到场造成的(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5:应该批准。
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质量控制案例分析题
【案例1】
某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某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合同,监理组织机构设总监理工程1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若干人,专业监理工程例行在现场检查、旁站实施监理工作。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一些问题:
1、某层钢筋砼墙体由于绑扎钢筋困难,无法施工,承包商未通报监理工程就把墙体钢筋门洞移动了位置。
2、某层钢筋砼柱,钢筋绑扎已检查、签证,模板经过预检预收,浇筑混凝土时及时发现模板涨模。
3、某层钢筋混凝土墙体,钢筋绑扎后未经检查验收,及擅自合模封闭,正准备浇筑砼。
4、某层楼板钢筋经监理工程检查签证后,即进行浇筑楼板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完后,发现楼板中设计的预埋电线暗管,未通知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
5、承包商把地下室内防水工程分包给一专业防水施工单位施工,该分包单位未经资质验证认可,即可进行施工,并以进行了200㎡的防水工程。
6、某层钢筋骨架焊接正在进行中,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2人未经技术资质审查认可。
7、某楼层一户住房房间钢门框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日后检查发现门销已经焊接,门扇反向,经检查施工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问题:以上各项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求:
1、指令停工。组织设计和承包商共同研究处理方案,如需变更设计,指令承包商变更后的设计图施工,否则审核承包商新的施工方案,指令承包商按原图施工。
2、指令停工,检查涨模原因,指示承包商加固处理,经检查认可,通知继续施工。
3、指令停工,下令拆除封闭模板,使满足检查要求,经检查认可,通知复工。
4、指令停工,进行隐蔽工程检查,若隐检合格,签证复工,若隐检不合格,下令返工。
5、指令停工,检查分包单位资质。若审查合格,允许分包单位继续施工。若审查不合格,指令承包商令分包单位立即退场。无论分包单位资质是否合格,均应对其已施工完的200平方米防水工程进行质量检查。
6、通知该电焊工立即停止操作,检查其技术资质证明。若审查认可,可继续进行操作;若无技术资质证明,不得再进行电焊操作,对其完成的焊接部分进行质量检查。
7、报告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联系,要求更正设计,指示承包商按更正后的图纸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应给予承包商补偿。
【案例2】
某监理公司承担了100米长的高速公路工程监理任务。由于施工现场和某些技术的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几次工程变更。其中一项变更是由承包商提出的对基坑开挖边坡的修改。此项变更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后实施。
问题:
1、工程变更可由哪些单位提出?
2、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对基坑开挖边坡的修改变更是否有效?如无效,应由谁批准才有效?
3、基坑开挖边坡的修改是属于技术修改问题,此问题一般由谁组织?那些单位代表参加?
4、如果是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是否需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
5、如果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时,该工程变更应报送哪个单位进行审批后才可实施?
6、《工程变更单》是否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改变及费用的增减应如何进行协商?
分析要点:
1、工程变更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承包商提出。
2、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对基坑开挖边坡的修改变更无效。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有效。
3、技术修改问题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商和现场设计代表参加。
4、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需总监理工程发布变更指令。
5、如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和安全,该工程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6、《工程变更单》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改变及费用增减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分别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协商,力求达成双方能满意的结果。
【案例3】
某主体工程进行到第二层时,该层的100根钢筋砼柱已浇筑完成和拆模后,监理人员发现砼外观质量不良,表面酥松,怀疑其砼强度不够,设计要求砼抗压强度达到C20的等级,于是要求承包商出示有关砼质量的检验与试验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承包商向监理企业出示其对9根桩施工时,砼抽样的检验和试验结果,表明砼抗压强度值(28天强度)全部达到或超过C20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大值达到了C30即30MPa。
问题:
1、你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判断承包商这批砼结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2、如果监理企业组织复核性检验结果证明该批砼全部未达到C20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小值仅有C10,应采取什么处理决定?
3、如果承包商承认他所提交的砼检验和试验结果,不是按照砼检验和试验规程和规定,在现场抽取试样和进行试验的,而是在实验室内,按照设计提出的最优配合比,进行配置和制取试件后的试验结果,对于这起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承包商应承担什么责任?
4、如果查明发现的砼质量事故,主要是由于建设单位提供水泥质量问题导致砼强度不足,而且在建设单位采购及向承包商提供这批水泥,均未向监理工程师咨询和提供有关信息,协助监理企业掌握材料质量和信息。虽然监理企业和承包商都按规定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进货抽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合格而接受。试问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及监理企业应承担什么责任?
分析要点:
1、作为监理工程师为了确切判断砼的质量是否合格,应当组织自身检查力量或聘请有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承包商在监理企业的监督下,对第二层主体结构的钢筋砼柱,用钻芯取样的方法,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取得砼强度的数据,进行分析和鉴定。
2、采取全部返工重做的处理决定,以保证主体结构的质量。承包商应承担为此所付的全部费用。
3、承包商不按合同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质量检验与试验,应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承担返工处理的一切有关费用和工期损失责任,监理企业未能认真严格地对承包商的砼施工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控制,使承包商的施工质量的不到严格的及时的控制和发现,以至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属于严重失误,监理企业应承担不可推卸的间接责任,并应按合同的约定给予罚金。
4、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提供了质量不合格的水泥,导致出现严重的砼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承担其质量责任,承担质量处理的一切费用,判令承包商延长工期。监理企业和承包商都按规定对水泥等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和试验,不承担其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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