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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人教教材又错了)

(2024-11-18 23:20:35)
标签:

杂谈

昨天备《屈原列传》时,突然发现第二段的注释或翻译好像有点儿牵强,道理上似乎有点儿说不通。
原文:
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因谗之曰:“王使屈平为令,众莫不知。每一令出,平伐其功,曰以为‘非我莫能为也。’”王怒而疏屈平。
译文:
上官大夫和他地位相同,想争得楚王的宠爱,嫉妒屈原的才能。怀王让屈原制定国家法令,屈原编写草稿尚未定稿,上官大夫见了想强取,屈原不同意。于是上官大夫就向怀王谗毁谗屈原说:“大王让屈原制定法令,大家没有不知道的。每一项法令发出,屈原就夸耀自己的功劳,说‘除了我,没有谁能做。楚王很生气,就疏远了屈

上官大夫想强取这屈原大夫这半成品——草稿?屈原不同意,所以上官大夫想把这功劳据为己有没成功?
有这种可能,所以教师教学用书和教材都把“夺”解释成了“强取”的意思。
但是,以我揆度,这个夺字译成“改变”好像更合适。真实的情况更可能是:屈原草拟了国家法令,上官大夫看见后提出了些修改建议(夺),但屈原没有接受没同意,最终招致了上官大夫的不满……
这个“夺”字在古文中译成“改变”的时候更多些,比如,《论语》中的“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再比如,《陈情表》里的“舅夺母志”等都是“改变”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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