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写,现修改完毕)
(2024-04-09 16: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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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我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意见逐渐成熟:
1.年龄由12周岁继续减小到10周岁或特殊情况不限年龄;
2.必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变;
3.核准判无期徒刑改为核准判刑,特殊情况可判死刑。一命就得抵一命,不这样,施害人的命是命,受害人的命就不是命了?人人生而平等,生命等值。
4.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必须赔偿受害人家属且承担相当的刑事责任,谁让其“养而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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