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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股票的停牌规定

(2011-09-10 14:30:43)
标签:

财经

证券交易所

日均成交量

st股票

基金交易

股票

分类: 股票基础
      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5条规定,“公司出现最近3年连续亏损的情形,证券交易所应自公司公布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因国家有关会计政策调整,导致公司追溯调整后出现3年连续亏损的情形,不适用前款规定。”另,第6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并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所将对相关股票实施临时停牌:(1)某只股票的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或跌幅限制的;(2)某只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交易公开信息”的;(3)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15%的;(4)某只股票的日成交量与上月日均成交量相比连续5个交易日放大10倍的;(5)本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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