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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随笔杂文 |
与美国摩托交警对峙法庭
文/柳儿
去年九月,我在美国北加洲硅谷地区吃了张交通罚单,罚金二百二十美金,原因是在一个十字路口左拐弯儿时我的右车轮超压了虚白线 (大概不到一英尺宽)。当时正好有三个骑摩托车的警察在我的右侧车道,因为他们车速快,加上是在拐弯地段,所以我没看见(就是看见按理也无需躲, 按加洲法律仅在警车闪灯时需要让道)。虽说没碰着他们,可挡不住惹他们生气了,认为我因该减速让他们先通过。所以就以"转弯不安全"为由给我开了罚单。加上如今加洲不是财政出现很大赤字吗,警察们也自找致富之路,所以更是罚单满天飞。
回来后说给朋友们听,他们都为我打抱不平,尤其是公司的几个老美同事,更是支持我去法庭说理, "要学会争取自己的权益", 这是他们常说的话。在美国收到交通罚单后,有两个选则,其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认错,交款,两清。其二,不认罚,上法庭打官司。出庭时原告(警察)如果不到庭,被告(我)就算胜诉了。最不济就是按罚单数交罚金, 不会比这更糟糕了。按美国人的口头禅:Nothing to Lose. 于是我决定上法庭去和他们理论理论。
美国的司法我这还是第一次接触,不妨也见识见识。于是先上网仔细研究了司法程序。第一步,于去年十一月份我带着罚单第一次去了法院。在窗口与工作人员定下第一次出庭时间,第一次出庭时间为去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元旦前夜(好日子吧)。第一次上法庭时不用多说,就告诉法官我不认罚。要求安排正式出庭辩护时间,于是第二次出庭时间定在今年的四月中旬。
然后我又咨询了几个懂法律的及吃过罚单的朋友们,他们都说我的Case(案例)很小, 只是压了白虚线,一没撞着人,二没闯红灯,三没超速,为这点小案子, 当事警察是不值得为此而出庭的。按加洲法律,如果警察不出庭,我就算自然胜了官司。退一步说,就算是他们出了庭,我也可以与他们争一争,不一定就是个输。在美国打官司,你可以为自己辩护,也可以找律师,但是没有律师执照的人是不能为他人出庭辩护的。我一想,这小case还不够律师们填牙缝的,就省省吧,还是自己试试。于是我鼓起勇气决定自己来辩护。
当天的交通法庭是人流暴满(看来警察们的罚单收入很可观)。出庭顺序是按姓氏的字母排,所以我被排在靠中间。于是我坐在庭内听了我前面几个(被告)人的出庭情况。都是罚单不认罪的,不论严重成度如何,只要警察到了场了,都维持原判。从前我就听说过,在交通法庭上,法官都是护着警察的,如今我看到的情景还真是有些朝那里误导。法官叫了我的名字,我上去一看,哇塞,不仅警察到了庭, 而且当时在场的三个摩托警员中去了两个, 就为我的这个小case(可见他们如今是滴(油)水不漏啊:)。整个程序是由原告方及辩方首先讲明事情经过,然后开始相互提问。轮到我了说了,我心想,只要警察一出现,我就作了所有思想准备,可是不管三七二十一, 先定了定神, 还是将事先准备的理由一条条的阐述:第一,我拐弯儿时一没超速,二没撞人,三没闯红灯;第二,加洲法律也没规定路上的白虚线不能压;第三,当时摩托警车车速飞快,而我则是正常速度行驶,他们在拐弯儿时想超我,所以车身在倾斜时倒向了我的车,所以是他们几乎撞着我,而不是我要撞他们;第四,他们也拿不出证据说我就一定压了线;第五,整个事端没造成任何交通事故,怎么就要罚我呢?
。。。
尽管我是据理力争, 但最后还是没能胜诉。我没气馁, 也不恼火。咱是守法公民, 既然法官大人判了,
咱就服从组织。通过这件事,我有了一次与美国交警对峙公堂的亲历。输了官司,长了见识,也不能说就是毫无收获吧。
路况三瞥.
人很少,因为不是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