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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12点退房是在坑害消费者

(2009-09-07 10:45:54)
标签:

行规

饭店

国际惯例

旧规

12点退房

杂谈

分类: 经济随笔

    很多人都在为“12点退房”这一行规的正式退出而欢欣鼓舞,认为这是消费者维护权益的一个成功范例,甚至还有人高度赞扬这是消费者打败了“国际惯例”,非常了不起。然而,对于这样的片面乐观情绪,笔者却不敢恭维,因为删除“12点退房”规定就等于霸王条款的终结吗?

  以往,所有饭店之所以都执行“12点退房”,并不只是为了配合和执行所谓的“12点退房”行规,最起码,饭店执行这一行规的真正动机不在于“执行”这两个字上面,而在于坚持“12点退房”更符合他们的利益,甚至可以这么说,当初之所以会有“12点退房”这一行规,也正是饭店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是与消费者“合议”的结果。至于消费者屡屡要求饭店延后退房时间均被拒绝,只是所谓的“国际惯例”被饭店所利用,拿来当挡箭牌使用,搪塞消费者罢了。假使没有“12点退房”的“国际惯例”,我想饭店也一定会拿出别的什么“太阳系惯例”来糊弄消费者。

  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删除“12点退房”的规定只相当于破旧,而没有立新,这会造成什么后果呢?我们不妨作一个假设,原有的“12点退房”是只鸟笼子,而删除“12点退房”的规定就是拆了这只鸟笼,拆了之后会怎么样呢,笼里的鸟儿就都飞了,鸟儿会往哪里飞,当然是能够更加自由自在生活的地方(更符合鸟类生存法则的地方)。饭店也是如此,破了旧规而不立新规,他们自然会去做更符合自己利益的事情,而断然不会慷慨到规定可以延时退房,因为如果他们情愿这么做,早就这么操作了,而不会闹到要从行规里删除“12点退房”规定的地步。这并不是什么高深的学问,而是包括饭店在内的一切市场主体的生存法则,挑战不了的。

  也许有人会说,删除“12点退房”行规的要害,是在恢复企业的竞争活力,因为一刀切了,饭店之间就没有竞争可言了,这种说法虽然有一定道理,但需要知道的是,饭店之间的竞争并不是在退房时间上体现的,而在于饭店在逐利的过程中,是否舍得向消费者让利,如果他们舍得让利,删除不删除“12点退房”无关紧要,如果他们不舍得让利,删除了“12点退房”就等于摘除了戴在他们头上的紧箍咒,给予了他们更大的逐利空间,最终受伤害的还是消费者。

  所以说,如果旅游饭店业协会以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不能出于消费者的利益考虑,实实在在地为消费者做点什么,就请不要把消费者往深渊里推。删除“12点退房”的行规,这样很贸然,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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