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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子女落户办法应做到权利明示

(2008-05-02 14:40:26)
标签:

北京

生育

大学生

户口

教育

《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出台。《意见》规定,在校生结婚生育后,其子女的落户问题,分成几种情况区别对待,然而,《意见》中并未提及双方均为本市高校集体户口且双方父母都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情况。

《意见》对在校生结婚生育后的子女落户问题进行了划分,却唯独没有在校生双方均为本市高校集体户口且双方父母都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情况,其意图可能再明显不过,既然当事人双方与高贵的北京户口八杆子都打不到一块来,那就别作子女在北京落户的美梦了,赶紧回自个的老家落户去吧。

话虽是这么说,此举却暴露出《意见》对外省籍集体户口学生的漠视。既然《意见》被冠以"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帽子,那么,《意见》就应该将全体在校大学生都囊括在内,不管是本地集体户口的,还是非集体户口的,不管在校大学生双方的母亲是外省籍的还是本地的,都不能被《意见》排除在外。即使外省籍在校生的子女不能在北京落户,也不等于《意见》可以对其只字不提,否则就是一种权利漠视甚至歧视,只有对外省籍集体户口在校生的子女能够在北京落户给予了明示,《意见》才能够称其为全面的、完整的、严肃的、公正的。

类似的例子可谓举不胜举,虽然是显而易见或者通过逻辑推理可以得出的结论,但这种逻辑上的简易性并不等于我们的制定规则的时候可以对其视而不见,任何人,都拥有平等的人格和尊严,而我们却往往只注意到了口头上对人们的人格和尊严的尊重,却很少留意到在制定普适性的规定规则的时候也要恪守这一要义,如果说口头上的伤害是一种具体行为,伤害的是个别人或少数个人的话,那么,规则上的歧视却是一种抽象行为,伤害的不仅是个别人而是一个群体,并且,这种伤害也不是转瞬即逝的,而与规则本身形影相随,相伴终身。

《意见》对外省籍集体户口学生的漠视态度是一面镜子,折射出的是有关部门依然把京城户口视作手里的金子的狂烈执著,珍惜金子本身没有错,但如果因为手中有了金子,就可以目中无人、不可一世就显得不大友好了,毕竟,从本质上来讲,人是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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