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萍(作者单位:江西省博物馆)
“天师道”亦称“正一道”,是以江西贵溪龙虎山为中心,以倡行正一经法制度和孝道为特征的道教一派。据史料记载,东汉顺帝永和六年(141年).张道陵作道书二十四篇,自称“太清玄元”.顺帝汉安元年(142年),“张道陵精思西山.太上亲降,五月一日,授以三天正法”,命为“天师”,以授正一科术要道法文。其年七月七日,又授(陵)《正一盟威妙经》,重为三天法师正一其人。自此时起,“天师道”始具规模并有“天师”传承。又自元成宗救命张天师统领三山符篆,从此江南茅山的上清派、阁皂山灵宝派皆隶属龙虎山张天师的正一派,形成“天师道”统领江南道教的格局。
“天师道”在历史上得以历代帝王的崇信和册封,并在传承和科仪上具有独特的方式,故而长期以来,有关“天师道”是否为官方宗教时有争论.围绕此一认定的争论不仅未取得共识,甚至相互矛盾。但主流意见和大多数学者认为,“天师道”与民间宗教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I、“天师道”尊崇“道”,并以为“道”是“无形无象”的,如《老子想尔法》云:“道设生以赏善,设死以威恶”。因为“道”是“无形无象”的,所以要反对民间宗教对其他鬼神的祭祀,“故禁祭祷祠”。
2,“天师道”主张“奉道守戒”,而民间宗教的逻辑则是通过向鬼神“行贿”,因此主张以实践伦理规范来代替之。
3,“天师道”的仪式中也有对天神的献纳,但这种献纳与民间宗教献祭的“行贿”性质不同,它只是象征天神在完成任务后所应该享受的功德标志。
4、天师世袭,从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第二十四代天师张正随始,每代都要经皇帝赐封,这一制度经宋、元、明、清,直到光绪三十年(1904年)六十代天师才停止。
学术界通过“天师道”与民间宗教之间的这些区别,从而确立“天师道”为官方宗教;同时,还对“天师道”有世袭制、嫡长制和嗣汉天师以及秘传科仪等极为一致性的宗教意识进行探讨,认为“天师道”这种深层结构的稳定性具有官方宗教的特征。其实,“天师道”官方宗教性质的物化形式,直接而又明显地表现在“天师道”印的式样和规制之上,尤其突出地表现在“天师道”的印玺的功用之中。
一、“天师道’印的分类
据《龙虎山志》和《留侯天师世家宗谱》记载,“天师道”的印分为三类:一为帝王所赐之印,如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赐四十三代天师张宇初“正一元坛印”。明成化三年(1467年),赐四十六代天师张元吉“阳平治都功印”.明弘治十三年(1499年),踢四十七代天师张原庆“正一嗣教大真人”印章和“法祖心Ep".明嘉靖五年(1526年),踢四十八代天师张彦硕“玉清掌法仙卿之印”和“阳平治都功印”、“宗传”印。明万历五年(1577年),赐五十代天师张国祥“宗传”印和“龙虎山元坛印”。上述史载诸印,皆毁于清代康熙十五年的兵灾之中。二类为家传法印:
1、祖遗玉质阳刻盈篆体大“阳平治都功印”。此印为元代所制,印面为12.3厘米见方,通高6.4厘米(图l)。
2、祖遗玉质阳刻叠篆体大““阳平治都功印”。此印为清代所制,印面为12.2厘米见方。
3、祖遗玉质叠篆体小“阳平治都功印”两枚,此印所制年代不详,印面一枚为5.5x5.3厘米,通高5厘米。另一枚为5.4x5.2厘米,通高4.3厘米(图2)。
4、祖遗骨质阳刻楷体“嗣汉天师府”印。此印所制年代失考,印面为长方形,尺寸为82x1.8厘米(图3)。
5、祖遗石质阳刻楷体“天师”印。该印所制年代不详,其印面也为长方形,尺寸为9.8x5.6厘米(图4)。
6、祖遗骨质阳刻篆体“元始灭灾万神雷后之印”、“口口口司之印”和两方空印合一的四连方印。该四方连印所制年代依然不详,其四连方印尺寸为76厘米见方通高96厘米(图5)。
三类为符印,其形制有上述两种印的样式,但其印文多为阴刻,井且符印上的文字、字体怪异.考识困难。尽管如此,乃可依其字之象形、形意或依其字、图的数量多少分定印其之名。
1、铜质阴刻“神霄玉文之章”。该印为宜和年间铸,其印面为7.5厘米见方,通高6.5厘米,印面有蛾蚌纹(图6)。
2、铜质阴刻“佩五神符”。该印所制年代不详,印面尺寸略为长方形,为4.9x5.1厘米,通高4.2厘米(图7)。
3、铜质阴刻“白文四道符咒”印两方,均为圆角方印式。其中的一枚有分格线,其所制年代不详。其符印之字形,似山峰起伏状的“几”字头,“几”字头内各有一同心圆,于是其形似“风”或“凤”字。符印的印面为7.2厘米见方,通高6厘米(图8)。另一符印之字形乃似山峰起伏状。符印面为7.5厘米见方,通高6.5厘米(图9)。
4、玉质阴刻“白文八道符咒”印,所制年代不详,印面有八个“雨”头字,尺寸为9.7厘米见方,通高8.9厘米(图10)。
上述诸印,都是1952年由江西贵溪县人民政府移交给江西省博物馆,至今仍收藏在馆内。
“天师道”的印,其印质多为玉、石、铜质,少数为骨或铁质,其印背鼻钮之形象,以瑞兽题材的圆雕蹲龙、摘虎、伏虎和卧鹿等为主(图11),少数为方形、拱桥形和圆拱形。
“天师道”的印,其大小有别,样式各异,而且质地都很贵重,有罕见的冻石,稀有的骨种,更多的是价值连城的晶莹美玉.其篆体严整丰润,钮式或龙或虎或鹿,体现了“天师道”的尊贵和至高无上的神权之力。
二。“天师道’印的功用
据《留侯天师世家宗谱》记载,“天师道”有三颖镇山之印.为玉质大“阳平治都功印”、铁质小“四圣”之印和玉质小“阳平治都功印”。凡天师或嗣爵外出,玉质大“阳平治都功印”携以自随,后两印则留在天师府镇山驱治,符章法事亦用之,作正印之用。而以楷体刻就之印则为其的次章,正印与次章合用,以示慎重和为官制的效仿。由此可见,玉质大“阳平治都功印”仍为天师及嗣爵之象征物,实际上没有用场;而玉质小“阳平治都功印”,为“天师道”的镇山神宝和正印。据六十三代天师张恩溥嫡孙张金涛在《中国龙虎山天师道》一书中记载,“天师道”所印制的“篆”上,需天师府制篆局加盖此印,才能装订出售,使其为所用之例。“天师道”道徒的“篆碟”、“授篆职喋”和道信官的“路引”(图12),也同样需盖“天师道”的正印和次章。因此可见,“正一道”的印玺和家传法印有正印和次章的区别,一般来说,以篆体刻就的正方形印为正印,而以楷体刻就的长方形印便为次章。正印和次章合置,体现了“正一道”信用的规范和体制的完备。
在“天师道”的道教法术中,符是恃神力以“符号”的形式,附着规定的“文字”(或图形)上,并印或书写在特定的物品(如纸、绢、木、石)上,作为天神的旨令.道士们称其可以遣神役鬼、镇魔压邪,治病求福。“天师道”的符印,多为在符中加盖(图13)0盖有符印的符,或烧或服,或以灰冲水服下,或埋于门前窗下,或揣人怀中,或贴于墙上,各有各的用途,各有各的威力。据张金涛在《中国龙虎山天师道》中记载,北宋徽宗时,天下瘟疫流行,第三十代天师张继先“书符投大瓮贮水,以饮疫者,皆愈”;明初,四十二代天师张正常入朝京师.“求符者日以千百计,侍吏不暇给,闭关拒之不能止,乃篆巨符,投朝天宫井中,人争汲之,须臾水竭土见,犹弗已。太祖为立亭井上,号太乙泉”。由于符的功能神通广大,故其名目繁多,按《黄庭遁甲缘身经》载:遇恶鬼有六甲六乙符,遇火有六壬六癸符,遇水有六戊六已符,打官司有六庚六辛符。符用途的广泛性、多样性赋予了符印同样的功用性。与表现为官方宗教特征的“天师道”印玺、家传法印相比,符印所体现的则是与民间宗教的联系,同时说明民间宗教的内容有不少进入了“天师道”。因此,“天师道”与民间宗教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的关系,一方面,“天师道”吸收了大量民间宗教经典,另一方面,民间宗教也借助“天师道”官方宗教的优势以谋发展。民间宗教之所以能进入官方宗教的“天师道”,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从外在方面来说,很多地方,特别是乡村的宫观实际上是由“天师道”道徒参予管理,这些人在当地活动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如主办庙会、法事及对地方神的祭拜等。从内在方面来说,“天师道”之所以能够接纳民间宗教的神灵和仪式,还与其“多神”的观念及“匆施于人”的教义有关。
“天师道”的官方宗教性质,在与民间宗教的这种“互动”中导致了变化,民间宗教的内容进人“天师道”,曾使其官方宗教的稳定性遭到破坏.不过,天师道”传统的那种深层结构和传统形式的稳定性却一直保存下来。与此同时,由于江南民间宗教在举行地方神诞庆典等活动时多采用“天师道”的科仪,故其也为不可能拥有权力扶持的民间宗教提供了一种“敬神的架构”,从而又从另一角度证明具有一整套官方形式的“天师道”早已归属于官方宗教。
“天师道”的印在我国流传的时间很长。它象征着附属至高无上皇权的神权,铃用在有关文书和符篆上以示信干天下民众。因而人们把它看得神圣鬼秘。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些“天师道”印自然失去了以往的效用,但其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以及艺术价值,尤其是两方“阳平治都功印”,更是精美的篆刻艺术品。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