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型公司的降本“初体验”
(2016-11-02 10:25:26)《浙商》杂志 项佳妮
对于一个每月大小费用支出约200多万元的创业型企业而言,他们更愿意花精力在产品怎样被市场认可方面。
听《浙商》记者说明来意后,“快货运”联合创始人杨邦照说:“真的有政策吗?那我要研究一下。”几个小时后,他在电话里对《浙商》记者分析:“对于我们这个做互联网物流的创业型公司而言,《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中,几个利好政策都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这些好处也不是直接就给你了,有些有门槛,有些要走流程,哪些优惠我们能享受到,还得再仔细研究。”
“营改增”能不能成为福利
杨邦照告诉《浙商》记者,随着我国交通事业多年的快速发展,公路、铁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都具备了相当的规模。“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对物流运输的需求日益增涨,大众对货运物流‘速度更快、损失更少、费用更低’的要求越发强烈。和《意见》相符的是,如何实现更高效的物流运输模式、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成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重要研究课题。”
从行业角度而言,物流业或将迎来更快发展,获得更多政策支持。“快货运”自2015年4月正式上线以来,一直以“让货运更快捷”为使命,致力于用互联网+技术改造货运的各个环节,促进物流行业效率的全面提升。如今已经实现让物流专线企业像“滴滴”打车一样叫同城货车;像“淘宝”一样,让物流专线企业在手机上开店出售运力。今年4月,“快货运”在武汉与当地的铁路局实现首次合作。
“但之前像我们这样处于互联网/交通运输行业,但本身没有配置运输车辆的企业,是没有办法开增值税发票的。”杨邦照告诉《浙商》记者,物流企业特别是货运企业属于增值税抵扣第一链条上的个体运输户,点多、面广、作业分散,大部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这次颁布的《意见》中,对于落实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明确规定了对于像“快货运”这样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并且在流程上只需备案,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这对于“快货运”而言无疑是重大的利好。
对于“营改增”,杨邦照也坦言,希望可以继续“改”到位。“快货运”今年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一张全国的互联互通网络,可以帮助企业降低门到门的运输费用。而增值税的税务系统对于此类面向全国的平台型企业没有专门的申报类型,所以申报起来非常麻烦,很多时候都享受不到最大抵扣。如果能将平台型企业和税务系统对接起来,对于物流运输成本方面又可以获得更大程度的降低。
研发扶持政策的“性价比”
为帮助企业降成本,今年,浙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再次扩大。在原有基础上,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以及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可按规定纳入加计扣除。
“《意见》里指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对企业投入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除了按实际发生数额在税前扣除外,在计算所得额时可再增加扣除50%。也就是说,依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每投入100元研发费用,相当于享受了12.5元的税收优惠。”杨邦照说,“我们有七八十人的研发团队,也有各个类型的专业人才,加计扣除政策是有很强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鼓励像我们这种创业型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和推动创业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杨邦照也笑言:“虽然理论上来说,这些措施是为了激励创新,但实际上,我们这种类型的创业型企业的行政人员本就不多,可能大家没有多余的精力去研究这些政策。因为据我所知,要申请税收优惠,需要准备非常多的文件,占用很多时间。有时候,省下的税钱还不够支付投入的。”不过杨邦照也表示,还是会一直关注省里这方面政策的发布,将政府给企业的优惠政策切实有效地用起来。
关于人力成本方面,杨邦照在采访中坦言,对于互联网公司而言,因为都是轻资产企业,员工并不多,所以影响不算太大,而相对的政府补贴的确也不高。对于一个每月大小费用支出约200多万元的创业型企业而言,他们更愿意花精力在产品怎样被市场认可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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