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投资指导原则》指向何方
(2016-10-12 11:22:28)《浙商》杂志 记者 张淡宁
《全球投资指导原则》是世界范围内首份关于投资政策的多边纲领性文件。在历经艰难谈判之后,多边国际投资协议的制定终于向前迈出了一步,成为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重要成果之一。该原则有助于营造开放、透明和有利的国际投资政策环境;促进国家和国际政策制定的协同;为企业提供更高的预见性和确定性以支持其投资决策。
目前,全球双边、多边投资合作协议超过3300个,碎片化倾向明显。另一边,浙商出海热情也持续高涨,通过并购提升自身技术能力、攀上价值链高端、实现转型升级已成共识。
投资海外,知易行难
浙江跨境并购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20多年来,通过海外并购,浙江企业实现了全球发展与自身做大做强。其中不乏百年好合式的双赢案例,也多的是无能为力的心碎时刻。中国并购公会浙江分会会长龚小林对此颇有体会:“在并购真正落到实地前,有大量的尽职调查、财务分析等第三方介入,都需要费用。一旦并购失败,这些投入全部打水漂。此外,企业的商业布局也可能会因为并购的失败而不得不调整策略。”
2012年10月,美国国会认定华为与中兴威胁美国国家安全,限制其进入和发展美国市场。2009年,中国铝业与力拓结盟失败,力拓以1.95亿美元分手费悔婚毁约,中铝终究未能逃脱跨国并购的政治风险。早在2005年,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时就遭遇了强烈的政治反弹,当时中美经贸关系十分紧张,围绕着人民币升值、兑现入世承诺等问题,美国对中方展开强烈施压。中海油遭到阻挠正是一个缩影。
国企的出海也许容易让国外政府心存疑虑,而民营企业也不见得就一帆风顺。浙商创投董事长陈越孟表示,海外并购对浙江民营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是非常好的机会,但是要面对的麻烦也不少。“一方面是国内自身的原因,由于外汇管制,资金看好了项目,却要等待漫长的审批流程。另一方面来自对方,我们看中的高端医疗、工业制造类项目,国外政府总是有意无意地设置政策障碍。”陈越孟说,“当项目被卡住,错失了最好的投资时期,也许就只能放弃。一旦双方签订了协议,由于不同的地方法律规则不一样,即使因为审批问题项目流产,依旧要面对高昂的违约成本,还有可能影响自己的国际声誉。”
虽非强制,意在指引
值得关注的是,《全球投资指导原则》是一个非约束性的协议,意味着其不具有强制性,靠各国自愿执行。此前,OECD、贸发会都制定过非约束全球性规则,实际效果都不理想。对外经贸大学外国直接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表示,多边投资协定本身就特别难达成。
“首先,由于参与国很多,达成共识的难度大;其次,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投资地位不一样,对投资的认识不同。发达国家既是对外投资国也是利用外资国,想法会比较全面,而一些发展中国家主要是引进外资,对外投资很少,考虑问题有片面性。”卢进勇说。
《全球投资指导原则》的出台,短期看来只是个趋势性指导。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丛华说:“G20发起这样的倡议与共识,是基于目前各国已经意识到了投资壁垒所带来的负面作用。但目前不一定会马上产生影响,法律法规不会于一朝一夕间改变。”
不过,在G20峰会这样重大的场合,多边投资协定再次被提及并受到广泛认可,意味着未来有约束性的多边投资协议也十分可期。龚小林认为:“政策的出台都有其背景,目前国际市场上各种明里暗里的约束太多,大家有目共睹。地方保护主义已经阻碍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大家希望有一个打破壁垒、不分你我、公平开放的投资环境。”华侨基金总裁杨宇潇则表示:“国与国之间不应当是一厢情愿,一方选择了保护自己,自然就会牺牲对方对自己的开放。不如敞开心门,彼此包容。”
异域路长,谨慎为上
根据中国商务部发布的最新对外投资数据,今年前七个月,我国企业共实施海外并购项目459个,涉及63个国家和地区,实际交易金额543亿美元,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的52.8%。中国作为投资的输出国,更有动力为自己争取有利条件。
中国也在努力做出表率。9月3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外资法》的修订,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模式将在全国推广,外商投资逐案审批时代或将终结,外资开放度进一步提升。姜丛华乐观地认为:“G20杭州峰会之后,各国将会着手落实,结合自身情况,循序渐进,逐步营造一个自由开放的投资环境。”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与地球上的其他同伴彼此深入对方的经济和社会,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姜丛华提醒:“更加开放不等于彻底畅通无阻。依旧要认真研究各国法律法规,避免吃亏。”龚小林也表示:“在向海外进军前,要多考虑不同国家的文化、法律、税务等因素,在关注商机的同时,也要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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