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杂谈 | 
					
世界浙商网 http://www.wzs.org.cn/ 如需转载 请注明出处
《浙商》记者 傅永恒
关键词 回归 项目
 
2007年签订的协议,与2013年拿到手的材料一对比,近40位回归温州商人发现,说好的总部经济园却成了工业厂房。
2012年浙江省政府“头号工程”是“浙商回归”,配套了回归企业在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恰是在去年年底,延期两年半之久的温州(鹿城)总部经济基地总算建成,开始验收。
2013年3月,该基地验收通过,土地证、房权证等证件也被送至入园企业的手中。企业拿到相关证件后却发现,工期拖了两年半不说,原本的“温州(鹿城)总部经济园”怎么改名叫“双屿街道鹿翔商务中心”?房屋的规划用途也变成了“工业厂房”。
46家入住企业中的22家开始了自己的联名维权之路,那么,他们的抗辩能够被政府采信吗?
协议与现实=天堂与地狱?
温州(鹿城)总部经济园(以下简称“总部经济园”)是温州为了吸引在外温商回乡创业而开发的“商务花园”式办公区,一期项目由15幢6层独立性总部办公楼和6幢综合性高层办公楼组成,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的鞋都工业区三期,2006年初完成方案设计,一期项目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并于2012年5月完成工期,2013年办理好产权证并交付入园企业。
按照《浙商》杂志记者从业主王建敏手中拿到的一份《入园企业集资联建协议书》显示,温州(鹿城)总部经济基地开发建设指挥部(下称“指挥部”)允诺入园企业经济园一期交付时间为2010年5月31日。
此外,政府在招商时许诺通往总部经济园的高架桥在2009年10月通车,且在合同上写明了建设费用包括“地块周边道路绿化高架桥等公建配套”等费用,意即企业的建设款有一部分用在通往总部经济园的高架桥上。但至今该桥未通车。
名称和土地用途的变化也是入园企业主不满的所在。
以同一家入园公司的两张土地证为例,2008年颁发的临时土地证上,坐落一栏填的是“鹿城区中国鞋都三期总部经济园××幢”,2012年颁发的新土地证则成了“鹿城区双屿街道鹿翔商务中心××幢”;此外合同上注明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房屋使用功能为“企业地区总部、研发用房等”,发放到企业手中的房权证上规划用途则成了“工业厂房”。
除了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更正回原来的名称、合同上的房屋用途,尽快建好高架桥,相关配套设置尽快跟上外,企业对于200万元的“税收保证金”也是颇有微词。
根据双方于2006年12月签订的补充协议,企业在协议签订后三年内需缴纳600万元税收且每平方米产生的税额不低于600元,为了保证执行,企业在入园之初需缴纳200万元“税收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只有税务部门在发现企业偷税、漏税的情况下,才有权向企业征收“税收保证金”,并在企业补缴税款后返还给企业。在签订补充协议之初,便有企业对签约三年内缴纳600万元税金提出了疑问:协议签订在2007年,即便房子按时交付也是在2010年;房子没建好,怎么会在总部经济园这个平台产生税收?企业没入驻,就先缴纳600万元税款?
不过鉴于当时房地产的火热,众多企业最终还是选择了妥协,总部经济园业主之一、温州市申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敏称:“对方说你不签,房子就给其他人了,那我们只好签字了。”
为解决税收在总部经济园平台上产生的问题,协议签订后,鹿城区政府在鞋都文化广场给每家签约企业分配了一个房间,让企业派人在这里开具发票——这样企业便可以产生营业额和税收。不过这一缓兵之计被温州市税务稽查队发现之后即叫停。
按照王建敏的回忆,“指挥部”在签订补充协议后也觉得“税收保证金”这个名称不妥,在开给企业的收据上改成了“建设费”,于2010年后挂牌出让协议中将这个名称又改为了“履约保证金”。
王建敏说,200万元保证金至今未退。
价值缩水之困
因工期延误,46家签约企业中仅有15家得以入驻总部经济园,未入驻的企业中3家因为法院查封、无法联系等原因搁浅,10家挂牌企业尚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46家中的22家企业联名成立了业主管理委员会,为自己维权。
王建敏介绍,当初鹿城总部经济园招商时对入园企业的注册资本有要求:生产类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商贸类、虚拟经营、品牌连锁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建筑类则不低于3000万元。
温州市集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国华说:“之前的规划名称是温州(鹿城)总部经济园,是办公大楼,改名为鹿城区双屿街道鹿翔商务中心之后,房屋功能变成了工业厂房。我建一个厂房买块土地需要这么多注册资本?明明是办公大楼,房权证上为什么要写工业厂房?写了工业厂房又不准我们搬生产机器进去。”
按照之前协议上的规定,总部经济园属于工业地块上的写字楼,当时的银行给出的评估价格为每平方米3200元到3700元。但是现在的房权证上却变成了工业厂房,按照评估每平方米价格只有1200元到1500元。
公司注册的事情同样成为棘手难题。之前鹿城区政府有份文件,不允许工业土地的房产上注册第三产业的企业,“因此有工业的公司能把注册地改到总部经济园,但贸易类企业就没办法了。”王建敏说道。后来在鹿城区政府协调下,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给之前签约入园的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却不给前来承租的企业办理。
在总部经济园一期,《浙商》记者看到一些6层的建筑,这些多层建筑均为签约企业独有,很多签约企业表示自己一家公司占用不了6层,想出租给其他需要办公用地的企业。但按照之前鹿城区政府的文件,许多贸易公司虽签好承租协议了,却因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犯难:“我前几天还为承租公司跑了一趟工商分局,但也没办法,再不解决这个问题,那些公司或许就不租我的办公楼了。”郑国华说。
政府辩解忙
“房子没及时盖好有多方面的问题,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温州鹿城区区府办副主任叶正化认为,“2008年遇到经济危机,一些企业没有及时缴纳建设款,加上施工单位自身也遇到经济困难,导致工期被一拖再拖。这笔账已经很难算清了。而且这块地当时每平方米成本要6000多元,企业拿地价格是基准价,每平方米4000元上下,政府每平方米还要倒贴2000元。”高架桥也是如此,“因为施工单位自身的问题,导致工期被延误至今。”
双屿街道党工委委员蔡海波则表示今后会加快交通、配套设施的建设速度。叶正化则称高架桥将于今年下半年实现通车。
因为工期延误,政府已经将2010年5月31日后收缴的滞纳金退还给企业,已经有企业收到了退还的滞纳金。不过,在被问及工期被拖延的时候,政府部门有无做过筹款、催促等方面的工作以保证工期时,近十个相关部门负责人却无一能回答。
对于总部经济园名称为何会变成双屿街道鹿翔商务中心,温州市国土局鹿城分局、鹿城区地名办的负责人表示这个符合《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
叶正化也承认,企业对外宣传时,还可以使用总部经济园这个称呼。“目前,我们没有禁止或不允许企业使用总部经济园字样,从经济形象考虑,还是允许的。”
蔡海波则表示不论是合同,还是出让协议,都清楚表明总部经济园的地块是工业用地,那么上面的房屋自然是工业用房,但总部经济园的地块在功能上是商务楼。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