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
(2010-08-17 1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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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天下浙商网
《浙商》记者 姚恩育
关键词 浙江民企 凯恩股份
7月27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遭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涉嫌罪名是刑法221条的“损害商业信誉罪” 。两天后,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仇子明采取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
此事件中,遂昌县公安局一纸通缉令引发了众多讨论:政府及其部门应该怎样对待明星企业?企业家又需要什么样的政府?
明星企业应是守法榜样
卓勇良(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所长)
看到凯恩股份此次事件的相关报道时,我吓了一跳。在我的印象中,浙江的大部分企业和政府部门都是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这样的事件发生在浙江,我心里很难受。
作为企业,在面临媒体的舆论监督时要持宽容的立场,特别是上市公司,更应如此。我觉得明星企业应该建立起规范守法的榜样,而政府也不能因为其是明星企业而另眼相待。在法律上,企业都是平等的。
将幕后力量追究到底
叶檀(著名经济评论人)
民营企业本身是弱势群体,人们寄希望于民营企业改良中国的商业生态,提高市场效率。但一再披露的民企与地方官场千丝万缕的联系显示,民企从业者正在发生深刻转变:从实业家转身为资本家,从市场人士转变为能量巨大的官商人士,生存环境与品性同时劣质化,对于起码的价值观欠缺最起码的尊重。如果不把凯恩股份的幕后力量追究到底,这些纵横于官商两场的力量将通缉所有的披露者。幸亏他们还做不到。我们期待上级公安部门公平、客观的调查结果。
上市公司应习惯“裸体”出镜
王冉(易凯资本CEO)
上市公司要明白一个道理,上市就意味着要脱下衣服——你不可能一方面享受着股民的辛苦钱,还一方面享受着非上市公司的隐私。如果上市公司不习惯裸体出镜,最好踏踏实实找个犄角旮旯躲起来愉快地数钱。
政企关系关键要适度
汪祖平(杭州亮亮电子照明有限公司董事长)
如今我们的社会舆论透明化,法制健全,企业经营也应该牢牢记住取之有道。捧着不当的收益,睡得着觉么?企业家与政府相关部门或官员交往,最忌与其产生利益纠葛。当然,经营企业时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和帮助,但这种沟通建议在依法行事的基础上,超过一定的度就不合适了。
企业要走到阳光下
汪玉林(富兴集团董事长)
我相信凯恩股份当年的遗留问题相当复杂。在那个年代,股份改制确实可能存在问题,这不是凯恩股份一家企业的问题。如今事态已经到了全国皆知的地步,我建议凯恩股份走到阳光下,将当年的问题公开澄清。即使有问题,公开也比遮掩好。如今的舆论导向已经呈现一面倒,完全不利于凯恩股份。
企业家可以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很好地沟通、交流,这也是做企业免不了的。但是在企业经营的具体问题上,企业家应该把握自己的方向。我也不建议相关部门作更深的涉入。这样不利于企业自身的成长,亦不利于政府的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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