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工资制度的确立要在集体协商机制中逐步形成。这不是说高了就好或者是低了就好,关键是建立正常的博弈关系。
不必为“涨”声一片惊慌
本刊评论员
劳动保障部门的一项调查显示,2004年以前,珠三角地区农民工平均工资12年仅涨了68元,相当于原地踏步。近三年,沿海地区农民工工资则呈现“三级跳”,平均每年增长100多元,有的省份涨幅接近20%。2003年以来,浙江省每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政府的基本原则是根据物价指数和其他参数,保证当地劳动力工资水平每年以10%~15%的速度上升,基本与GDP的增速持平。
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在局部地区价格快速上涨,是不是意味着延续多年的劳动力供过于求态势开始逆转?普遍的观点认为,我国经济在短期内不会丧失劳动力丰富的比较优势,从而丧失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的国际竞争力。而未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劳动力供给长期大于需求的格局将逐渐发生逆转。但中国企业面临的长期考验应该是:劳动力成本会继续上升,竞争优势是否也能与时俱进,与劳动力成本同步增长?更本质的解决出路,在于因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变和内在规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让我国的工人参与到价值回报更高的国际产业竞争中去。
事实上劳动力价格一直维持着上升的曲线。之所以近两年一些企业对劳动力价格上涨感觉明显,恰恰是因为上涨速度较快的群体,相对集中在一些低端重体力劳动者、集中在农民工群体;而过去这部分劳动力价格增长缓慢,用人单位也习惯性地对他们给予低工资并享受了多年的低工资成本。因此,部分简单劳动力价格近两三年快速上涨,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补涨”。
企业也不能停留在老观念中,认为只要是农民工就可以压低工资,只要是体力活儿就不用支付过多成本。同时,企业主也应该意识到,长期实行低工资,不仅对宏观经济和改善民生不利,而且对企业自身发展不利。比如一些企业存在的员工出工不出力、优秀员工纷纷“跳槽”现象,一些地方出现的“民工荒”现象,都表明企业要长期稳定发展,必须完善薪酬机制,随着企业发展同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并使薪酬高低同工作努力程度直接相关。提高工资,表面上看会增加企业劳动成本,实际上却可以带来更多的收益,最终会降低劳动总成本。
目前,《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该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与劳资双方存在博弈关系类似,合理工资制度的确立也要在集体协商机制中逐步形成。这不是说高了就好或者是低了就好,关键是建立正常的博弈关系。
汽车大王福特曾说过:“再没有比工资更重要的问题了。因为这个国家的大多数人都是靠工资生活的,他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决定着这个国家的繁荣。”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不是坏事,它给中国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提升产业结构的机遇。我们应该抓住这样的机会,减少对廉价劳动力的依赖。并且,劳动力价格的进一步上升,将扭转我国劳动分配占GDP比重持续下降的局面,也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购买力,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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