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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员工持股为何设限?
评论/陈启清
事件:有媒体报道,杭州商业银行IPO申请材料日前被退回,理由是员工持股比例过高。原因在于,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就金融企业员工持股问题在制定相关规定的时候,上市金融企业员工持股比例均不得超过5%,包括首次IPO的证券公司、城商行都要遵守此规定。
城市商业银行的员工持股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在城市商业银行经营困难的时期,允许员工入股曾经作为城市商业银行募集资本的一个重要渠道而广泛存在,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监管层对此也是支持的。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曾下达《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允许内部员工入股,但比例不得超过20%,单一自然人不超过0.5%,对人数则没有规定。应该说,城市商业银行员工持股的形成有其法理依据。
而且,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还有着重要的完善公司治理的意义。要想使得金融企业健康发展,就必须通过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发挥人才的正面效应,规避人才的风险行为。员工持股是一种恰当的形式。目前,员工持股已经成为大多数现代金融企业的选择,中国人民银行也正在积极推介这一制度。
既然员工持股有其法理依据和重要意义,那么,监管层为什么要对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设限呢?这个数量的限制似乎可以看出监管层对金融企业员工持股的双重态度:一方面,监管层也承认金融企业员工持股有其历史形成的合法性,也有其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作用;因此,监管层允许甚至鼓励员工持股的存在。另一方面,监管层似乎又担忧金融企业员工持股比例过大而产生问题,因此就给上市金融企业设定了一个5%的上限。那么,监管层到底在担忧什么?在我看来,应该顾虑有三。
——员工持股形成的合法性。员工持股形成在上市前,形成过程是否合理合法,监管层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准确进行判定。如果一味放行,有可能引起社会争议。比如宁波银行,其员工持股并非一次形成,而是分两次形成,员工第二次购买股权受到了市场的质疑。
——变相利益输送,引发持股不公。当前金融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受到投资者的极力追捧,股价不断上涨,上市将给老股东带来巨大利益。监管层担忧员工持股失去本义,变为一种利益输送机制。而且,巨额利益的产生又会造成利益分配的争夺,利益分配需要公平的环境和完善的监管,而目前这还不能完全实现。
——管理冲突。员工既是股东,又是员工,两种有差异性的身份集于一身,既带来了激励约束收益,同时也会造成管理困难。复杂必然带来股权管理的困难,也会给公司治理带来不利冲击。
基于这些担忧,监管层为了将可能的负面效应最小化,因此就设定了一个比较低的比例限制,这也许是监管者综合各方利益之后的一个次优选择。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博士)
节能降耗里面大有商机
评论/吴萍
事件:近日,在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经贸委与统计局联合发布了《2006年浙江省能源利用状况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浙江节能降耗工作初见成效,能源利用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作为民营经济的先行者,浙江同时是资源小省。资源能源的短缺,是浙江在发展进程中挥之不去的隐痛。
从《白皮书》中看出,今年上半年浙江在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这并不意味着浙江今年面临的节能减排压力有所减轻。相反,据统计,今年的总体耗能规模和污染排放,将随生产规模的扩张而扩大,浙江当前节能降耗形势依然严峻。
尽管上半年万元GDP综合能耗同比下降3.52%(完成了年初制定的3.2%的目标),但节能降耗基数仍然较高。全省的纺织、造纸、石油、化学、化纤、水泥、黑色金属等七大高耗能行业工业总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26.8%,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平均增幅1.7个百分点,导致全省能耗总量较快增长。
与此同时,造纸、化学、水泥、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电力六大高污染行业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9.1%,高于同期平均增幅44个百分点,增加了污染减排的压力。
形势是严峻的,但节能降耗也为浙江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商机。
以浙江三狮集团为例,其采用国产化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最大限度地利用新型干法窑排出的废气进行发电,“3年后光节能降耗一项,就能为其增加利润6亿元。”
节约能源或者以所拥有的资本优势直接进入能源领域,必将成为嗅觉灵敏的浙商新的投资趋势。
(作者单位:宁波职业经济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