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作者:记者肖品林秦丽云
近段时间,桂林街头突然出现了一些强行行乞的儿童,令人生厌也让人怜惜。7月11日,本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详见《桂林晚报》2009年7月11日第4版)这些行乞街头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享受社会救助?救助难度又在哪里?
乞讨人员可向救助站寻求救助
这些在街头行乞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享受社会救助?记者就此走访了市救助管理站。
市救助管理站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提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也就是说,如果这些在街头行乞的未成年人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则可以向救助管理站寻求帮助。
这位负责人介绍,救助站除了为救助对象提供食物、住宿,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外,还有专职教师为未成年人授课,进行心理上的援助。
市救助管理站 24小时求助电话为: 07732560674,需要救助的可拨打。
为何他们不愿接受救助
记者走访发现,这些在街头行乞的未成年人虽然生活艰苦,但并不愿去救助站。“救助站给钱吗?如果没有钱,我不想去。”一名行乞的小孩这样说。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
1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备案。”因为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因此有一些人“不愿意去”。
这位负责人还说,这些在街头行乞的未成年人是由大人带着的,早出晚归行乞,以获取钱财为目的,他们一般不会到救助站来寻求救助,“因为救助站提供的是食物、住宿等救助,而不是现金。”
救助工作的难度在哪里
“作为救助专职部门,我们也很想多救助一些流浪儿童,但是目前的救助管理工作是以自愿为原则。”这位负责人介绍,我国的救助原则已由强制性的收容遣送转变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自愿受助、无偿救助。
据了解,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流浪儿童救助的法律、法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这些法律法规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未做具体明确规定。
一位专业人士认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工作涉及社会各方面,不是单个部门和一个规章就可以完成的,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但是,现在的管理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部门之间的协调也存在一些问题。
丛中建律师事务所一律师认为,造成未成年人流浪的原因很多,与当地的经济、风俗有关,也与当地一些相关福利政策的实施有关,这些都可能给社会救助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
市救助管理站相关负责人说,流浪乞讨儿童现象的出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改善流浪乞讨儿童的家庭状况和社会环境。这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各界来改善,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目前,已经有一些高校社团跟我们合作,大学生志愿者经常来跟流浪儿童聊天,做游戏,对他们进行心理援助,打消他们的自卑、阴暗心理。”这位负责人说。
流浪乞讨儿童因为特殊的成长经历,易形成心理畸变,出现敌视外界,缺乏诚信、爱心等不健康思想。如不及时对其进行救助,对其成长会产生不良影响。对此,这位负责人说,市救助管理站已将心理救助作为救助工作的一个突破口,加强对救助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和援助。
丛中建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表示,相对而言,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的问题,利用司法手段来解决,其发挥的作用比较小。司法途径往往是一种“补救”的途径,而不是根本的解决办法。她认为,只有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将家庭环境、教育环境、社会环境等各个方面联合起来发挥效力,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本文来源: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作者:记者肖品林
秦丽云
心理医生邓日良评语:导致儿童流浪的原因比较复杂,最重要的还是家庭,其次是我们的社会。很多流浪儿童需要我们的帮助,但更多时候我们的帮助是有限的。因为我们无法改变他们所处的环境和他们自己。想让他们得到帮助,那需要社会的联合,司法部门、公安部门、福利机构、心理援助,但目前政府部门没有专门的心理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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