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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建锋案”背后的法制拯救

(2011-01-27 16: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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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一件判处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原本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方敢写下判决书,却缘何如此儿戏?

    “河南368万过路费案”一路发展至今,已超乎所有人想象。
     事发2010年12月21日。这一天,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时建锋犯诈骗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万元。
     时建锋,河南禹州农民。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间,他在郑州高速经营运送沙石业务,主要是从鲁山县下汤镇运至许昌长葛,偶尔也从下汤运至禹州。时建锋称,“每天跑二三趟,大概挣20多万元。”
     被抓捕后,时建锋交代,他购置货车两辆,为避免缴纳通行费,还购买了以河南武警总队许昌支队名义办理的假军牌。据报道,因有假军牌“保驾护航”,8个月里,时建锋免交通行费368万余。
     时建锋未请辩护律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他也表示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后,时建锋未上诉。
     此案由“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开始演变为一出黑色幽默剧,系自媒体广泛报道后。
     起初是网友对量刑定罪及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提出质疑;继而,在今年1月13日,时建锋向媒体表示,自己是替弟弟时军锋顶罪;接着,1月14日凌晨,平顶山市中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对该案“火速”再审。
     率先“杯具”的也是平顶山市中院。1月16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案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情况:主审法官娄彦伟助理审判员职务被免,调离审判岗位,平顶山市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被免职,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停职检查。
     1月1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表示,将问责相关办案人员,并准备改以伪造军牌罪名起诉。但此前已经自首的时军峰否认车牌造假,并已出具过盖有武警某支队公章的合同一份。合同签订于2008年9月,内容是,时军锋为军牌支付该支队每年120万。
     情节发展至此,竟如一部电视剧。一件判处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原本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方敢写下判决书,却缘何如此儿戏?本刊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奋飞、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撰文分析本案症结所在。■
(本刊记者杨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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