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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枉必须过正

(2009-08-31 12:44:18)
标签:

木春的故事

烟民

吸烟室

重庆

日本

随笔

杂谈

分类: 随笔

                                  矫枉必须过正

 

    据重庆晚报报道, 56岁的湖北男子赵某某,前天(29日)在重庆朝天门金海洋批发市场4楼楼梯口抽烟,被处5天拘留,成为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第一人!一天多以来,不少读者、网民质疑处罚偏重,很多烟民不能理解:现在中国哪个城市都能见到公共场所的吸烟者,但从没见过吸一支烟被拘留的!我注意到网民的评论约70-80%都认为处罚偏重,不应该拘留。我也是个烟民,如果我没有去日本考察前,也许我也会和大多数烟民一样,认为处理过火了。今天,我要说,处理恰当,矫枉必须过正!理由如下:

    1、首先拘留已有法律依据,就是实施不久的新《消防法》要求:“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5天以下拘留。”

    2、公安部今年8月20日下文要求,为确保60周年国庆安全,严令全国公安机关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其中就明确规定“对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者,一律拘留5日”。

    3、赵某某吸烟处,正是1995年曾发生特大火灾的重庆朝天门第三交易区6区。那次特大火灾也是因烟头引起!我是重庆人,我知道那次火灾,损失多少亿,烧伤多少人,赵某某也是应该知道的。报道说,他也是当时的受灾户之一,4万多元货被烧光!这血的教训他不吸取,为何还在原地吸烟?不矫枉过正行吗?

    4、一些人的劣根性就表明,你不罚痛他,他好了伤疤又忘了痛!习惯的形成,在缺乏自觉性的情况下,只有矫枉过正!

    5、吸烟是个人的事,但如果因吸烟引起、危害公共安全了,就不是个人的小事了,就成了全社会的大事了。这一观念在我们的国民(烟民)心中还没有形成,而一些发达国家早就成了人们的自觉行为。所以,要让国民的思想观念跟上现代经济发展,必须矫枉过正!

    我作为烟民,我拥护这一举动,对我也是一个警示!

    回想起我们这次考察日本,七天时间到过日本的很多地方,从没见到过地上有一个烟头!导游介绍,在日本公共场所吸烟被抓,不仅处以一万日元以上的重罚,还要记录在案,“红疤黑迹”影响你下一次入境。也许是长此以往,大家(包括去日本的旅游者)都形成了自觉。当然,在日本的各类大小商场和大街上,包括寸土寸金的东京银座大街上和北海道边远的小樽小镇,到处都设有由政府出资修建和维护“吸烟室”,有的地方甚至比垃圾筒还设得多,你就难怪见不到烟头了。

    习惯成自然,纠正习惯,有时就是要矫枉过正!

以下贴的图都不是旅游景点,是一些小街小巷,显示日本的干净是出了名的----

矫枉必须过正

在日本到处可见这样规范的“吸烟室”。

矫枉必须过正

这是札榥市的街心。

矫枉必须过正

这是北海道边远小镇小樽的一条小街。

矫枉必须过正

小樽的小店。

矫枉必须过正

这是北海道小街一角。

矫枉必须过正

矫枉必须过正

 

博主考虑到有的图片与主题无关,于8月31日晚23时删除部分图片,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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