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七次口香糖就收回保障性住房 是不是霸王条款?
(2010-01-08 08: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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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保障性住房霸王条款口香糖文明卫生杂谈 |
房子与口香糖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建房子的是砖瓦水泥,拆房子的是铁锨铁锤,这软绵绵的口香糖根本挨不上边。但《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把二者联系在一起了。这个《扣分办法》除了“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让、转租、出借、调换的”等6项严重违规行为一经违反,房屋即被收回等严厉措施之外,住户不小心吐了七次口香糖,就可能面临被收房的危险。象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在公众地方随地吐痰、便溺,在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元宝、柴火,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单车、残疾车等轻微违规行为,将被扣3分。扣到20分,房屋即被收回。
住保障房,大多是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贫困人群,按常情推断,一般贫困人员受的教育程度相对较低,一些文明卫生意识也不高,卫生习惯也相对随意,象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等,在公众地方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在全社会甚至中高档小区尚却还难做到,凭什么要求住保障房子的人一下子应该做到呢。环境卫生当然要讲,文明卫生意识当然要提高,但人的素质和文明卫生习惯,并不是一下子就可以提高和改变的,如此强加给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扣分管理办法,其实是一个歧视性的“霸王条款”。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霸王条款?这充分暴露了政府有关部门的一种恩赐心态,而不是责任心态。是我恩赐给你住的,可以随意限制你,不听话可不行,否则马上收回。没有意识到作为政府为无住所的贫困家庭提供居住条件,是一种责任。一个合格的政府,应该把不断改善公民的居住条件、为贫困人员提供栖息之所作为已任,不断地努力。而不是把应尽的责职当作恩赐布施,歧视性地制定霸王条款,强加于人,穷人真的必须要受这样的歧视和侮辱?
透过条款,我们感受到的除了歧视还有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