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法学博士”以身试法?梦断教育局长之位
(2009-10-20 1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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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学博士教育局长鞍山市教育局闫海涛杂谈 |
据人民网报道: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原局长闫海涛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26人贿赂的财物约189万元,经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被铁东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闫海涛现年46岁,是一位法学博士,教授,1999年被任命为鞍山师范学院院长,2001年12月至案发任鞍山市教育局局长。
看到这个消息让人吃惊,一个头上顶着人民公仆字样的并且还是个法学博士的教育局长竟然也知法犯法,也玩起贪污腐败来。这样的判处结果也是罪有应得,谁叫他权为已用呢?谁叫他手握重权私心杂念太重呢?更何况他这个法学博士也不是不知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后将有何种处罚程度,常人都知受贿是理所不容的,更何况一个对法律有相当研究的法学博士。
社会究竟是咋了?大官也有贪的,小官也有贪的,稍微有点权力的人咋都多多少少心有杂念呢?人民公仆是要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代表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何总是口头在说,实际上却又是另外一番行动呢?为啥社会上就连法学博士这样懂法的人都敢以身试法呢?
究其原因,法律太宽松。我们的党和政府对执法犯法的人处治过于太和谐,法律太过于讲人际关系,太过于讲情面,以至某些官们贪污受贿都上亿了竟然还不死。从而致使了法学博士知法犯法的悲剧发生。
陈云同志曾说:“杀一儆百”将会挽救大批的腐败边缘的领导干部”。如果我们的党和政府现今真得能大杀一批贪腐官员,大杀一批严重地损害着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地侵害着党和人民利益的不作为的官员,则社会污浊的空气才会被净化。
试想,一个资深的法学博士,教授,一个以教育为先的教育局长竟然也在利益面前经受不住诱惑,去贪污受贿搞腐败。那么这类人所领导出来的教师又将会是啥样?那么多的校长教师向其行贿送钱财安排工作,这样的校长教师又将会教育出怎样的人才?这让人不得知。我只知道,这样的人是根本不配当法学博士的。
我们的社会只有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更新,只有法律法规的严厉出台与实施,对待贪腐不手软,不心慈,严厉惩处,而不只是拘泥于言表,这样才能有效地去制止贪污腐败。让贪官们感到心颤,才能发挥其法律的威严,才会使社会更加和谐与稳定。作者:反腐直谏
辽宁鞍山市教育局原局长闫海涛受贿一审获刑13年
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26人贿赂的财物约189万元,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原局长闫海涛经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被铁东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闫海涛46岁,法学博士,教授,1999年被任命为鞍山师范学院院长,2001年12月至案发任鞍山市教育局局长。多年来,他由于突出的业绩和学术成果,先后获全国和省、市级科研成果奖30余项,曾被评为辽宁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
2000年至2008年,闫海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划拨工程款、承揽基建工程和取得学校食堂、宿舍经营权等方面为7个建筑开发公司牟取利益,先后30次共收受这些单位所送人民币103万元、美金11万元、港币13万元。
2003年至2008年,闫海涛在任鞍山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教育局机关干部、重点高中校长、城区教育局负责人等19人,以人事调整和请求关照等名义所送财物,合计人民币133万元、美金3000元。
其间,闫海涛将所收赃款141万余元交到市教育局小金库内用于单位花销,另外为单位垫付10.1万元,余款分别藏匿于其弟在沈阳的一处空房内及其朋友冯某处用于部分花销。法院审理后认定,闫海涛先后收受26人贿赂,折合人民币18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日报姚晓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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