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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并非无税区

(2009-05-21 15:58:01)
标签:

财经

学校并非无税区

 

一、财税(2006)3号征收管理文,2006年1月1日起各类学校均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登记管理办法》明确,未办理工商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 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财税(2004)39号,教育相关政策。

免:

营业税:学历教育,技术收入免。

企业所得税:技术收入。

房产土地税: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

申请报告,减免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有关证明材料。

征:

个人所得税: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所得;

营业税:从事学历教育超标准收费,各种名义的赞助费、择校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举办进修班、培训班未进入学校统一帐户,未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而是下属部门。未单独的,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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