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石工程量的计算:
长期以来,我们在招投标以及工程量签证过程中,对于抛石方量的计算一直是按实方体积进行的,这样的计算方法在无形中给甲方造成了损失.这样的计算方法即不符合规范也不符合正常的施工要求.正确的计算方法应该如下:
(依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P43)抛投水下的抛填物,石料抛投体积按抛投石料堆方体积计算,钢筋笼块石或混凝土块抛投体积按抛投钢筋笼或混凝土块的规格尺寸计算的体积计量(钢筋笼块石与混凝土块抛投体积在实际过程中不知道如何实行,是实方不是松方,还是码方呢,有待思考,)。块石实方指堆石坝坝体方(即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所得),块石松方即块石堆方。
如:按设计图示尺寸所得水下抛石体积为100m3,则在招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上的抛石方量应为:100*1.43/1.75=81.71m3。
块石:1自然方=1.75松方=1.43实方=1.67码方。
这其中又有一个问题(工程量的计算符合规范要求),在2006《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3-8,3-9定额子目中的块石量是以堆方(即松方)出现,(1.03为损耗系数),而在工程计价中的块石是以码方为单位进行的,所以在计价过程中应将堆方量转换为码方量,所以定额中的块石量应为:100*1.75/1.67*1.03=108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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