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邵彦和大六壬断案新编 终身章
丁丑人二十五岁占终身。
宣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丁巳日子将未时课。
朱蛇贵后
酉戌亥子 阴 朱 常 贵
财 辛酉 朱
合申 丑阴 丑 酉 卯 亥
子 丑 阴
勾未 寅玄 酉 巳 亥 丁
兄 丁巳 空
午巳辰卯
青空虎常
邵先生曰:
丁日见亥,是鬼贵人,切不可近,当为贵人所害,丁火绝在亥也。支为宅,见破碎,又作阴贵人,乘朱雀,丁巳二火,皆以酉为财,财即破碎,又是阴贵人,切忌与贵人交财,日后宅子与财物,皆为人所有,当主为阴人所坏。中传丑,作太阴,加酉上,丑是空亡,中间家资必丧尽,有老阴人守寡,田地皆尽。末传巳,即宅神,临丑上,是空亡,田园屋宇,安能存留也,三十岁其不免乎。
后果一一不爽,人问其故,先生曰:予与此人占时,乃宣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十二月二十一日立春,则作壬寅岁占也。(爱圅以历法推之,果不错误,益知非后人之托名也。)占人二十五岁,行年在寅见午,午为日之禄神,并干支旺相,故无恙。至二十八岁,其人为本土徐参议兜尽家财田宅,是岁行年在巳,巳上酉,乃破碎,雀乃文书,是必阴贵人文书,兜罗卷尽也。三十岁其人身亡,乃靖康元年也。(爱圅曰:靖康元年,岁在丙午,从丙午逆计之,则三十岁,乃作丁丑土生也。他书作戊寅生者误也,今爱圅改正。)其母守寡,其屋零落,不久必卖,何也?丁为日干,见亥是日干绝气也。支上见酉,又是支干之死神,故主此人不长,况三十岁行年在未,又见亥水,是身与年俱绝,所以死也。大凡占人,不见死墓绝,未可言死,即见休囚死墓绝,行年又临此地,鲜有能逃者矣。
(爱圅曰:邵公断案,建炎年间多,宣和年间者少,今得此案,不异隋珠卞璧也。)
神言易
点滴之见:
鬼乘天乙乃神祗,或在支上为家堂神底作鬼,或在别处为贵人作鬼,俱为鬼贵人,不利人宅。此课干上阳贵人为鬼,支上阴贵人为财,鬼为绝鬼,财为破碎,人宅皆被阴阳贵人所害。支上酉乘朱雀,酉为财,为阴贵人,雀主文书口舌。酉为破碎,切不可与阴贵人交涉财物,尤不可将文书合同契约于阴贵人,酉为家财,丑为田产,必被其破败侵呑。
大凡占终身,日辰年命三传中见死墓绝者,多是命不久长。如此课干上为干之绝神,支上为干之死神,中末传又见死绝之神,所以三十岁即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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