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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

(2008-12-15 11:39:50)
标签:

杂谈

分类: 6、教师心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全校师生都应尊重和爱护国旗,维护国旗的尊严。

2、按照《国旗法》第六条规定以及学校具体情况,每周升挂国旗。升旗时间为早晨到校之时,降旗时间为日落之时,使国旗随着太阳升落而升降。(如遇寒暑假及

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国旗)。重大节日和纪念日也应举行升旗仪式。

3、按照《国旗法》附录有关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国旗。

4、大队部必须选派经过严格训练的人员执行升降任务,每组3人,其中1名升旗手,2名护旗。

5、每周一举行集体升旗仪式,在校全体师生必须参加,列队整齐,面对国旗,肃立行礼,学生必须穿校服。

6、周一旗下讲话由上周值周教师负责,讲话内容及时送交德育处归档。

7、周二至周五升降国旗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虽不参加升旗仪式,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脱帽,致敬,待国旗升降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8、降旗,由大队部选派的旗手和护旗负责。降旗不举行仪式。降旗应严肃庄重,使国旗徐徐降下,但不得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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