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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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纪实杂谈 |
分类: 有感而言 |
我不常坐出租车,所遇到的出租车司机,见面第一句话便是问“你去哪儿?”。有一次,我从车站接大妹来,一连拦了几辆出租车,报了去向,不但拒载,而且说话生硬。因此,我对今天这位师傅很有好感,便顺口问他:“您以前对乘客也是这么客气吗?”自己忽然觉得这么问人家,不合适,没有这么问的。可是师傅并不在意。他说:“见面问个好,对我来说,已经成了习惯。客人给个回应,自己也觉得挺舒服。再说,大家都不容易啊。”
傍晚,我在公交车站等车回家。突然,一青年男子站在了我身边,对我小声说:“要手机吗?”,说着把手里的手机打开,荧光屏闪着亮。我几乎是条件反射,连说“不要不要!”他却并不马上走开,还在向其他人兜售。
到家时,我忽然发现楼门口贴了一张纸,以为是居委会有什么通知,便打开灯仔细看看。不看则罢,这一看真让人叫屈不迭。遂回家取来相机,立此存照。
这是某电力公司发给小区物业公司的《停电通知书》,大意说:你单位拖欠10月、11月电费﹡万元,经催缴无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于﹡月﹡日前将欠款交清,否则我公司将于﹡月﹡日﹡时对你单位采取以下停电措施:生活水泵房、电梯。希望你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否则一切后果由你单位负全部责任。
欠钱还账,这是理所当然的。再说现在办事都有合同约束,谁违约就处罚谁。我们家谁的钱也不欠,为什么把《通知》贴到我们的楼门口?
据说,公共设施用电如水泵房、电梯等费用出自物业费。物业公司因各种原故,没有把物业费全部收上来。因此物业公司就拖欠电力公司电费,而电力公司处罚物业公司的措施,是停掉公用设施的用电。这对物业公司本身并没有实质性的触动,受到伤害的倒是全体业主,包括大部分无辜业主。按说,物业公司与个别欠交物业费的业主之间也有合同在先,双方都应按合同办,谁违约制裁谁。
现在牵扯了民生问题,按说,双方如协商不果,政府应出面解决。如仍无结果,则诉诸法律。无论如何,谁也无权随意伤害无辜老百姓。看样子,政府没有介入此事。向来有“民不举官不究”之说。
眼见停电的日子迫近,人家办这种事情,向来是说到做到。看来还真得多准备些容器,多储备一些水;至于电梯停了,那就少出门呗,别无他法。不知怎地,忽然有一种像被父母卖掉的小孩子的感觉,没有能力自保。我们招谁惹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