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奸淫幼女罪”改为“嫖宿幼女”的始作俑者
(2013-05-13 15:01:46)大家看看,此人就是建议把“奸淫幼女罪”改为“嫖宿幼女”的始作俑者。
黄松有,男,1957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汕头人。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法学博士。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广东省高级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经济庭副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3月起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9年6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庭庭长。2002年12月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兼任全国青联常委、中央国家机关青联副主席,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
2008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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