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展睿
按:儿子习作这个小栏目已经很久没有登载儿子的习作了。原因当然是进入中学之后,课程多,压力大,不再过度关注写作文了。现在儿子已经是山西农业大学二年级的学生了,他在暑假期间读了课外书《电车难题》,并写了这篇笔记,应该是他对于哲学的思考,登载姑且存档吧。
电车难题这是一个自从提出来后就一直被人津津乐道的问题,事实上我对于悖论乃至于一些浅显的入门的哲学的兴趣,都是从这电车难题开始的,对我来说可以说很重要了。
这本书先提出了电车难题本体及相关变体,而后模拟了一个法庭来讨论这个问题,而由虚拟案件从而延伸到社会不同阶层人士对该案的看法,从而非常清晰易懂的讲解了诸多哲学思想。
为了不忘却这宝贵的记忆,我姑且来试着总结一下其中重要的哲学思想。
1.一个行为的正确与否,完全取决于其造成的后果
功利主义,也称为后果论,其中心思想是判断好坏的标准是“是否造成幸福的最大化”。代表人物是十九世纪英国伦理学家杰里米·边沁,当代澳大利亚功利主义哲学家彼得·辛格。
2.将人视作手段,而不以人本身为目的,这永远都是错误的。我们只能依照我们希望普世法则的规则去行事
义务论,意思是道德既向拥有不同“权利”的人实施“义务”而不仅仅是最多数人之最大幸福这样的加减乘除,
代表人物为十八世纪德国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
3.双效原则
该原则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一个善的行为,虽然将有恶的结果,也是可以允许的,哪怕这恶的结果在通常情况下是必须避免的。
双效原则有四层条件:
(1)行为本身在道德上必须是善的,或至少是中性的。
(2)行为人不能主观希望恶果的发生,但可以允许其发生。如果能够避免恶果而同样达成善的效果,他应当这样做。
(3)善果与行为本身的关系,其直接程度,必须等同或高于善果与恶果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善的结果必须是由这行为直接造成的,而不是通过通过恶果间接造成的。否则,行为人就是以恶果为工具来达成善果,这是永远不能被允许的。
(4)善果之可取,必须足以弥补恶果之恶。代表人物为十三世纪圣·托马斯·阿奎那。
4.一个“完美”的类比是一个很糟糕的类比,因为我们无法得到任何新的有效信息。
5.类推论证可能在两个方面缺乏说服力。首先,两个事物之间的相似性可能不被人接。其次,被比较的两个东西可能在某些方面的确非常相似,但却不意味着这两个东西在其他方面也一定相似。
6.智慧设计论,该词是成立于1990年的保守智库“发现研究院”首先使用的,指的是“宇宙和生物的某些特性,最好的解释是存在一个智慧的启音而不是如自然选择那样的无方向的过程”。
7.经验主义,这一学派认为哲学无法超越感官经验,代表人物为十八世纪的大卫·休谟。比如他对因果概念表示怀疑,他说当一颗桌球撞击到另一颗桌球,而第二颗球开始运动时,我们仅仅可以结论,这两个事件同时发生,而不一定存在某种因果关系。
8.人类做出道德判断的方式是与生俱来的。
我们可以推测,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而如果一个社会的基因决定了其成员的大脑对于故意互相残杀的行为感到厌恶,显然这样的社会更容易幸存下来。因为这样的社会更容易兴奋,所以此类基因占今天人类基因库的比例就更大。因此几乎所有的现代人,在基因构成上就对“亲身”杀害其他人类的行为具有情感上的反感。
在文化层面,幸存下来的社会更可能将符合父母基因和情感特制的传统和习惯传承到下一代。后对杀人的厌恶,因此又多了一个层面:既在打破文化禁忌时,所产生的强烈的负面情感,禁忌是一个社会最强烈,最富情感的禁则。
9.英国哲学家G·E摩尔,他在伦理学中引用约瑟夫巴特勒主教的话,提出好是无法定义的:“一切事物既其本身,而非其他。”摩尔对于自然主义谬误的基本观点就是,“好,就是好,而非其他”,“好”无法划分为某种“自然”属性。
10.黄金定律指“你们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们,你们也应当怎样对待别人”,而哲学家佛里德里希·尼采则认为黄金定律造就了一个懦夫的文化。他对于基督教伦理有过尖锐的批判,并说过“上帝已死”这句著名的话。他说,真正高尚的人,其动机并非来源于对弱者弱的怜悯,而是来自他所谓的“力量意志”和对生命的肯定。他认为基督教颠倒了古代世界的贵族价值观,以基督教圣人的那种在他看来不健康的谦卑,取代了亚历山大大帝那种自然的自信自豪。
11.“马基雅维利主义”来源于一位哲学家的名字,尼可罗·马基雅维利。
他是十五世纪佛罗伦萨共和国的政府秘书,其思想基础,并非是古典时代和中世纪的美德观念,而是争夺、维系世俗权力的现实考量。与古往今来的政客们相比,马基雅维利也许并不是最心狠手辣的,但他的确是最坦率的,比如他说君主应当“在必要时按需行恶”。
最后,便以本书结尾做结尾吧
“也许,一切恰如约吉·贝拉所言:When you come
to a fork in the road, take it(如果你遇到了岔路/如果你在路上发现一把叉子,捡取了就好)。”
而且,也要说得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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