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痕迹定义
(2011-10-03 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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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工具痕迹”是《工具痕迹学》的核心概念。概念是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特征的抽象与概括,是反映对象的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科学成果的来源,表达概念的语言形成词或词组。定义是对一个概念内涵和外延的说明。两者的共同点:都是事物的主要特征的归纳、总结。两者的区别:前者是对象本质属性的抽象和概括。概念与定义完全不同,概念是人为的,把事物称做什么。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后,约定成熟的规定。例如,人们约定,客体受工具作用后,留下的痕迹,称为工具痕迹。后者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说明。例如,有的《工具痕迹学》却是这样定义“工具痕迹”:“工具痕迹是犯罪嫌疑人持工具破坏客体时,在接触部位因受力引起的变形。”
本博文的定义如下:
工具或代用工具于其它物体机械作用的后效现象,称为工具痕迹(tool vestige)。
1) 工具痕迹形成的充分条件是造型体必须是工具,这种工具可能是广义工具,也可能是狭义(具体)工具。否则,不称其为工具痕迹,而承受体可为任意物体;
2) 工具痕迹形成的必要条件是工具(造型体)与其它物体(承受体)之间,必须发生相互机械作用,这种机械作用称为机械力或接触力;这种作用是广义力(generalized force),即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力(force)和力矩(moment of force)。因此,力或力矩的作用是形成工具痕迹的原因。
工具痕迹不是孤立的,不仅存在于工具与物体相互作用的接触部位,而且在承受体的其它部位存在着由于工具痕迹引起其它痕迹,这种痕迹对于工具痕迹而言,称为工具痕迹的伴生痕迹。例如,玻璃受锤击而碎裂,产生的射裂与环裂;钳持扭转断裂产生的钳持扭转擦划痕迹等,均称为工具痕迹的伴生痕迹。
在痕迹学(ichnology)中所说的工具痕迹,是违法犯罪工具痕迹的简称;通常意义的工具痕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工艺工具痕迹(technologic trace of tools);另一类是犯罪工具痕迹(crime trace of tools)。这两类工具痕迹有着本质的区别。其一,工艺工具痕迹不触犯法律,是加工工艺过程中,在技术上所需要的,或工艺过程不可避免的,或技术上允许的痕迹。犯罪工具痕迹是犯罪行为使用工具产生的痕迹,这种痕迹可以证明行为人是违法且是有罪的;其二,工艺工具痕迹中,除了工艺过程(technical process; technological chain)不可避免,或允许的痕迹之外,一般工艺工具痕迹是经过工艺设计,加工前有具体的技术要求,或经过设计。例如,点集工艺工具痕迹,在设计中要求每平方毫米面积上必须分布一定的点数。如果是线条形工艺工具痕迹,对于线条的形状、粗细、分布和分群密度均有设计要求。犯罪工具痕迹的宏观形貌特征,以及精细结构特征,显然不是犯罪疑犯预先设想的,而是决定于造型工具与承受体接触部位的特征,造型工具的运动特征,对承受体的作用特征,以及承受体的力学性质。
我们在工具痕迹学中只研究犯罪工具痕迹,不研究工艺工具痕迹。但是,在犯罪现场的痕迹载体上,犯罪工具痕迹与工艺工具痕迹可能同时存在,在现场勘查时,必须给出鉴别结论,不能将二者混淆,否则将影响现场工具痕迹的提取,不利于痕迹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