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出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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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真情告白 |
他回来好几个月了,一直期待与他见面,其实也不是很期待,其实也没必要相见。我们相见的目的各不相同,我只是单纯的想见见一个多年未见的朋友,而他却不然,可能因我这个单纯的原因,也许是工作忙,我们一直没见我。有一次晚上8点左右给他电话,他还在办公室里,正捧着工作餐对着电脑工作着,名副其实的工作狂。我们很少联系。几个月也就电话联系过两三次,即使每天QQ都挂着,都隐身着,他有时是在线状态,我一直隐身,看见他在线我也懒得跟他打招呼,有必要吗?没必要吗?真的没必要!想见早就见了,也许我们都不是那么强烈的想见对方。起初这个想法非常强烈,慢慢的,我也不是那么期待了。有机会再见吧,没机会还是永远不要见了,我们的相见实在没有意义。
一直期待那个他出现,“他”却迟迟不出现。时间太久,我不期待了,我疲惫了,我不需要爱情了,没有我爱的人,也没有爱我的人,没有牵挂,没有伤痛。我现在跟修女差不多,我天天吃素,我想出家了,我想削发为尼了。
我豁达吗?我六根清净吗?
不!我没有,至少对物质的需求是强烈的。我想拥有自己的豪宅,我想每天开着自己的爱车上班。能力有限,还没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一片砖瓦,连爱车的一个轮子都没挣来。有多少斤两自己是很清楚的,即使努力一辈子也得不到这些东西,罢了罢了,我也不想成为这些身外之物的奴隶。
在这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社会,有几人能摆脱世俗的纷扰?
大千世界,紫陌红尘,看得穿的未必逃得出,逃出了的未必看得破!!无奈,无奈。
不爱,远离红尘;不求物质,远离喧嚣。
我豁达了!我清净了!任世间风云变幻,我自岿然不动。
超脱生死,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
我要出家,寻求内心的一片宁静。
我已查清了,出家的条件并不苛刻。
依据如来的正法规(dhamma)与律(vinaya)欲受戒出家的人,除了要拥有虔诚恭敬且正确的信念之外,尚须具备
以下的条件:
1.父母亲或监护人的同意许可,持父母同意的书面材料,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由派出所开)、体健正面到你认为有缘的寺院。
2. 没有染上会传染的严重疾病。(如爱滋病,多种皮肤病等。但伤风感冒不在此例。)
3. 没有债务问题缠身者。(如:破产、生意失败而欠下一身债务者。)
4. 没有违犯国家法律(刑事)或正在打官司等事缠身者。(指遭警方通缉者。若曾是犯罪,但已刑满出狱者不在此例。)
5. 年龄不小过7岁,不大于60岁。
6. 精神健全。(指没有患上任何精神病,如:精神衰弱症、精神分裂症、羊癫症之类会失去知觉理智而失态之病症。)
7. 心理健全、正常。(双性人不可出家。)
8. 要求出家者,须本人自愿,信仰虔诚,爱国守法(包括无法律纠纷),父母许可,寺院对要求出家者,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考验阶段要做的事情:背诵五堂功课、学习沙弥律仪、学佛教基础知),可以拜一个比丘,女性则拜比丘尼为剃度师,定期在佛前举行剃度仪式,即剃去须发,以僧装更换世俗服装,去俗姓,改姓释,并由师父按各自法派取一法名与法号。并按规定发给度牒。然后经过短期修学,求受十戒,这就成为沙弥或沙弥尼。沙弥是根据古代印度语音译的,意义是“息恶行善”者。取得了沙弥或沙弥尼的资格,即为比丘或比丘尼的候补者。(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
我完全符合以上条件。
我给自己一个底线,若在35岁之前没有遇到爱我的并且我爱的人,我就出家。我真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