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称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草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据网上各方消息显示,本次个税改革仅是调整税率级次,由原来的9级累进税率改为4-5级累进税率,这让我倍感失望。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利用税收杠杆,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进行的调整,目的是为了公平收入分配,缩小差距。但目前的改革草案依然未能很好地实现这一税收杠杆作用,问题出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免除额过低。月收入2000元以下免征税收,超过2000元开始征税。按照目前中国的物价水平,2000元月收入能干些什么。假如是在东部经济发达区域,2000元可能勉强可以维持一个人的生存。假如你要租房,一套不像样的房子租金就去掉了三分之一;假如你有了房贷,不知道2000够不够每月的月供,2000元的这个界限显然是不能区分高收入还是中低收入。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说,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城市最低工资标准都低于每月1000元,而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为2500元左右。假如连平均工资都不到就要交税,这究竟是劫富济贫还是一勺烩?杠杆作用体现在哪里?
二是不能为收税而收税。有官员称若将免除额提到3000元,很多中西部省市个税将面临绝收。他说得没错,但显然他的收税目的错了。个人所得税是为了均贫富而设立的,不是为了刻意增加你地方政府的税收而设立的。中西部大部分地区不发达,老百姓收入水平不高,个人所得税收得少甚至绝收很正常。假如为了收税而不顾老百姓死活那才有问题了,对这样的官员的水平我实在不敢恭维。
三是不能全国搞一刀切。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收入差异、老百姓生活支出差异也很大。2000元对中西部来说或许收入算可以了,但对东部地区来说应该是很低的收入。因此,作为个税的起征点,东部地区的应该适当提高。财政部只需规定最低起征点,但各省可根据实际自行上调并报财政部备案,这样的个人所得税才更切合实际。
说到底,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只能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要切实提高老百姓的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关键还在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尽快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提高最低保障标准,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真正让老百姓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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