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奶粉事件”从三月份爆发至今已有半年多了,当事者受害深重,全国人民议论纷纷,基本上都一致痛恨那些原料贩卖者,是他们在向奶农收购的牛奶中又加水又加三聚氰胺,以赚取黑心钱。当然,即使不是三鹿集团授意这些人干的,三鹿集团也至少存在对奶源质量和产品质量把关不言,质监关形同虚设的问题,应承担重要责任。那些昧良心的牛奶商贩该骂,三鹿集团也该骂。
可话又说回来,全国人民应该感谢三鹿集团,假如不是三鹿集团这次问题奶粉被发现,那么你、我、他的孩子可能还会继续吃三鹿奶粉,假如不是三鹿集团问题奶粉事件爆发,那么奶制品行业众多企业依然在墨守这一潜规则,全国人民依然对问题奶制品吃得津津有味,直到你患了严重肾结石都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在整个事件当中,奶制品生产企业当然要付首要责任,那么不是还有我们强大的质检机关吗,他们是怎么让那么多问题奶制品一次次顺利地通过检验进入市场的呢。也许有人会说,企业在送检时拿的是未掺加三聚氰胺的产品。那么这就表明一是生产企业根本就是知情的、故意的,在公然造假,不是什么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的问题;二是质检部门没有履行好职责,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这样的话,三鹿集团该关,其他有问题的奶制品生产企业也该关的关,该重罚的重罚。同时,质检部门也该关,该罚。企业和质检部门的有关人员该抓的抓,该判刑的判刑,决不允许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最近由“三鹿奶粉事件”又引出一件事,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时,有委员建议增加特殊规定,对食品广告商和代言人严格管理,如果食品出现问题,要追究民事责任。乍一听觉得有道理,其实真是胡扯。广告商和代言人为那些有着一大堆什么“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等等所谓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证书的企业和产品做广告,无可非议。如果按照某些人大法制委员的思路,那么广告商代言人就得首先自己学会质检,确定没问题再代言。即使这样,这次质检合格了,以后保证一定会合格吗,那么广告商和代言人必须定期去企业抽检产品质量,否则就很危险。这样的话,那么有些国家机关就可以撤销了,今后就由广告商和代言人负责颁发“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证书了,你觉得可笑吗。我看“三鹿奶粉事件”不仅害了老百姓,也把有些人大法制委的专家弄晕了。
其实“三鹿奶粉事件”爆发是件好事,它提醒了我们的政府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如何完善监管,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为规范的、健康的市场秩序作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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