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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民晚报》小动物四川省自贡市人道主义援助校园 |
分类: 杂文·评论 |
文/王者清风
继今年4月志愿者在北京“拦车救狗”后,近日,又一起类似事件在四川省自贡市发生。四川小动物保护组织的志愿者,将一辆装有近800条狗的货车拦下。最终,志愿者们以支付8万余元“人道主义援助”的代价拿到这批狗,送往两家小动物保护机构安置。志愿者和小贩互指对方行为违法。(《新民晚报》 10月16日)
小动物的生命理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四川小动物保护组织的志愿者将贩狗货车拦下,并最终将近800条狗“解救”,这算是义举,然而这样的“义举”却遭遇了现实的尴尬。
一方面,运狗的小贩是在有国家相关证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小动物的收购和运输,符合法律规定。虽然这种经营手法为人不齿,但并没有违法,属于合法经营。对其恨之入骨,顶多骂其“丧尽天良”,但你再有正义感都不能拦他的车,更不能要求其放狗,在道义上说这是义举,但在法律上说这算是“抢劫”。法律和道义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严重的分歧,志愿者只能自掏腰包,以“收购代替解救”了事。
这样事情并非第一次,4月份发生在北京的“拦车救狗”事件也是这样收场的。然而,让“做好事”的人去付出昂贵的代价,这无论如何不能被人接受。小动物需要保护,然而保护又要付出费用,甚至是违法的代价,这于情于理都说不通。我国现行的法律只是从商业方面对此做出了规范,但在人情方面却缺乏关怀,这是尴尬的源头。
再者,动物保护组织的志愿者的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不仅是因为违法,这样的行为有些神经过敏。“弱肉强食”是自然的法则,在文明的社会对此要有所规范,但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完全禁止是不可能的。志愿者应该做的是改变那些吃狗肉等人的想法,呼吁政府的相关立法和保护。否则,这次可以花8万救下800条狗,全国还有很多这样的货车,没有人会支付得起这样高昂的“救援费”。
同时,完善这样的法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笔者认为在当前,法律方面做好小动物收购的源头规范更有意义。在狗可以当肉买卖的利诱之下,在很多地方尤其是乡村“偷狗”盛行,街边的流浪狗也成了捕杀的对象。这直接导致很多“虐狗事件”的发生,然而法律对此却无任何监管;同时,很多商贩虽然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检疫手续,但为了利益,在收购时却并未严格这样执行,这也导致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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