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尚绿庄园-王庆丰
尚绿庄园-王庆丰 新浪个人认证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0
  • 博客访问:10,430
  • 关注人气:3,005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女小偷被抓扒光游街示众的是与非

(2011-10-11 08:28:37)
标签:

台州

人格侮辱

进行

凤凰网

古代社会

分类: 杂文·评论

——“见义勇为”怎演变成“群体暴力”?

文/王者清风
女小偷被抓扒光游街示众的是与非

 

近日,浙江台州一名女子在偷东西的时候,被市民抓获,不过抓小偷的市民并没有马上报警,而是把小偷暴打了一顿。此后,市民并没有住手,而是又拿剪刀把她的衣服全给剪了,在她的背上还写上了“我是小偷”几个字。直到大家发泄完了,才拨打了110,让民警带走了小偷。(凤凰网 10月10日)

能够当街抓小偷,那是见义勇为的表现,应该受到表扬。但抓住小偷之后,对其暴打一顿,剪掉她的衣服,在她的背上涂画,这“见义勇为”就变了质。依照人情,对小偷行窃的做法深恶痛绝,你可以义愤填膺地骂几句,气急败坏时打几下也可以理解。但如果要像新闻那样再进行人格侮辱,那就不仅不通人情,也不合法理。

中国有句古话叫“罪不至死”,西方社会也倡导“罪犯也有人权”,偷窃行为理应受到惩罚,但实施惩罚的主体不是个人,而是国家法器,即使你是见义勇为者也没有这个权利。这不是行侠仗义的古代社会,每个人的行为都要产生法律后果,你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小偷和见义勇为者都一样。这些人显然对此并没有深刻的认识,只看到了小偷的恶,而没有去考虑“惩恶”的程序,把以暴制暴当成伸张正义的武器,这样的做法在法治社会是行不通的。

相比于这样的群体性“见义勇为”,我们见到更多的是对犯罪视而不见,不想沾惹是非。这还让我想起了一个小故事:有一个劫匪在车上抢劫,全车的人都惟命是从,没有一个人敢反抗,勇敢的司机突然把这劫匪打倒在地,劫匪失去了反抗的能力,这时候一车的人一拥而上你一拳我一脚,把这个躺在地上的劫匪打得半死。这些人哪儿突然来的“激情”和“勇气”呢?只因为这个劫匪这时候变成了弱者,他毫无反抗能力。这不是在伸张正义,而是在报复和泄愤,抓住女小偷扒光游行也如出一辙。面对强者时是一群羊,面对弱者时变成一群狼,这是我们国民的劣根性。在这样的主导下,集体的见义勇为就变成了“群体暴力”,抓小偷做好事变成了泄愤和玩弄。

面对一个行窃的小偷,我们没有理由去宽恕她的所作所为,但是我们也没有权利去对其进行惩罚,更不应剪掉衣服、在背上写字等对其进行人格侮辱。惩戒一个十恶不赦的罪犯,我们大快人心,但看着这起集体的“见义勇为”,却让人心里那么不是滋味。

 

相关图片:

女小偷被抓扒光游街示众的是与非

女小偷被抓扒光游街示众的是与非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