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者清风
小肖在大朗某沐足城做技师,因为痛经想请假,但沐足城技师师傅却要她脱掉裤子进行检查,小肖被迫脱掉裤子,泪洒当场。记者就该事采访了沐足城蔡经理。他解释说,脱裤检查是工作需要,因为当时小肖请假少买一个工时,因此必须证实她是否说谎。“这里对每个人都是一样的,不单是针对她一个,这样才公平。”蔡经理说。(8月30日广州日报《沐足技师痛经想请假被逼脱裤检查》)
小肖因为请例假,没想到却被“例行”检查了一次,而且还是像检查入狱的犯人一样裸检,这样的检查让当事人小肖很是难堪。而在身为管理层的经理看来,这只是程序的一部分,根本用不着大惊小怪。并且当记者采访问及此事时,经理义正严词的说:“这里对每个人都是一样的,不单是针对她一个,这样才公平。”就这样小肖被“公平”地侮辱了一次!
没有经过本人同意,没有相关部门的搜查批准,这样的检查显然是违法的,它侮辱了当事人的人格,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对小肖的构成了人格和人身权利的侵犯,这点是无庸置疑的,暂且不论。我想说的是沐足城经理的态度和他所谓的“公平”。
在经理看来这是公平的,因为这样的检查并不是针对你小肖一个人,每个人都要这样!但是我想说的是,针对每个人是很公平,但是这是不公正的。沐浴城经理好像犯了一个概念上的错误,公平事实上并不一定就等于公正。把一个梨平均地分给每个人,这当然既公平又公正了;但是,有一个人或者几个人对一群人每人扇一耳光,这对这一群人来说都挨了一耳光很公平,但是对他们公正吗?这样看来这个经理显然是把公平当成了公正,然后理所当然地认为这事无所谓。经理可能忘了他也是个打工仔,如果这样的“公平”强加到自己的头上,到时候他还能如此坦然的去面对吗?
再者,经理说这是公平的,潜台词是在说这种检查针对每个人,它是一项公司的规定,既然是规定作为员工就必须得遵守了。但是这是一项侵犯劳动者权利的规定,这样的规定背后显示了企业对员工权利的漠视。我相信在企业制定这样的规定前,肯定也是知道这样是对员工的不尊和对法律的无视,他们之所以敢这样做是因为他们有这样做的“资本”,在一职难求的今天,企业就是上帝,打工的只是奴隶!为了找到一份工作,为了赚钱,大部分人在放弃权利和获得工作之间无奈地选择了后者。企业显然是这种抉择的获益者,他们可以无视员工的权利加大自己的剥削,所以就会有“脱裤检查”,“富士康的12连跳”这样的事件。尽管如此,十分粉刺的是如今富士康在河南的第一条生产线开工,引发了当地的一股“跳槽热”,可见打工者为了生计冒“跳楼”的危险也是做的,何况企业无视的几项权利?
这样的“公平”条款还有多少?还在多少企业存在?像小肖这样的受害员工还有多少?这恐怕都是难以统计的数据。这样的“霸王条款”靠打工者的抵制是减少不了的,要想减少甚至是铲除,关键还得靠有关部门的监管,有关部门也只有真正发挥了自己应该发挥的作用,这样的“霸王条款”才不敢这么嚣张,员工的权利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脱裤检查”这样的悲剧才可能减少或者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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