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大裤衩因为央视不差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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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裤衩央视台标骆原湖南 |
一亮一灭,一个烟花过去了,嚎~; 一亮不灭,一个大楼过去了,嚎。
首先感谢CCTV!为了让全国人民欢度元宵节,昨夜燃放了一个价值十几亿元的大烟花!
新华社10日上午12时快讯。北京市消防局上午通报,9日晚发生的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工地火灾系业主单位不听治安民警劝阻,执意违法燃放烟花造成的。据北京市消防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骆原介绍,9日晚,中央电视台雇用了湖南某烟花公司,擅自在失火大楼西南角空地燃放了数百枚礼花弹,4台摄相机跟踪拍摄燃放经过。这些礼花弹属于A类烟花,燃放必须经过北京市政府批准。目前,1名消防员救火时牺牲,另有5名消防人员和1名央视工作人员受伤。(2月10日《羊城晚报》)
当大家仍沉浸在欢乐的元宵佳节之时,一条央视新楼北配楼起火的突发新闻又让人震惊无比!“太可惜了,太惨了”、“烧成那样,看着好伤心”、“消防兵注意了,燃烧时间长了钢架结构会不会”、“不会是恐怖袭击吧?看照片很难让我不想到911”……然而,也有人说风凉话:“央视真有钱,元宵节人家烧烟花,央视烧大楼”、“央视不差钱元宵节烧大楼”。
那么,央视违法放烟花致新址大火,为何有人讲“央视不差钱元宵节烧大楼”风凉话?在此,我想说说一己之见。
元宵晚会可以算是春晚的“结尾”,春晚的广告包括硬广告和软广告。硬广告是每年央视春晚广告收入的重头戏,而软广告则都植入于春晚的节目中。记者从央视一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元宵晚会的硬性广告和软广告超过1亿,此次央视春晚与元宵晚会的总收入至少6亿。但这春晚的植入广告一直被诟病,今年也不例外。比如,奥运冠军们登台时,镜头给了冠军衣服上的巨大LOGO特写,经常给一些赞助企业的老总特写,以及嘉宾桌子上某品牌饮料很显眼,这个费用超过1000万;在春晚上投放广告超过500万的企业,都可以根据企业自己的要求,出现在“鸣谢单位”中。不过赵本山在春晚上所说到的“搜狐”网站则是赵本山临时加上去的,央视并没有拿到钱。
某企业家曾说过,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有责任感的社会。社会和谐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平台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而作为社会微观主体的企业个体,应把和谐社会的构建作为一项责任、一项义务去落实。企业能否积极主动的承担社会责任,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企业不但要有为社会创造财富、创造利润的冲劲,也要有为社会积极履行责任的主动意识。两者平行互进,这才是优秀企业之所为。
早些时候,就有人建议央视将春节晚会的广告收入全部捐献给灾区。说虽然广告是电视台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但春节晚会的广告收入和正常的广告费却不是一回事,春节晚会的广告收入属于是央视的垄断收益,而且数额巨大;既然垄断了这么多年了,也应该让公众受一些益了。我想,假若央视在创造财富的同时,积极主动回报社会,将春节晚会的广告收入全部捐献给灾区,而不违法放烟花,或许就不会致新址大火,也不会有人讲“央视不差钱元宵节烧大楼”风凉话了。(曾春光)
大火再次烧出了央视对法律的傲慢
新华社今天上午12时快讯 北京市消防局上午通报,9日晚发生的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工地火灾系业主单位不听治安民警劝阻,执意违法燃放烟花造成的。 据北京市消防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骆原介绍,9日晚,中央电视台雇用了湖南某烟花公司,擅自在失火大楼西南角空地燃放了数百枚礼花弹,这些礼花弹属于A类烟花,燃放必须经过北京市政府批准。整个燃放经过有4台摄相机进行跟踪拍摄,目前燃放人员和礼花弹箱体已经被警方监控并取证。首先失火部位还在调查中。北京市朝阳消防支队红庙中队指导员张建勇,在扑救央视新址大火时,因吸入过量毒气英勇牺牲。另有5名消防人员和1名央视工作人员受伤。(羊城晚报,2月10日头版)
央视似乎常常用自身的行为告诉我们:在中国,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似乎不看事件本身,也不用去太在意法律,跟是谁去做关系比较大。有的人做了违法的事情被追究,有的做了违法的事情却能置身事外。央视此外违法燃放烟花如果不是造成一死五伤的重大火灾事故的话,想必有关执法单位一定不会处罚它,甚至出了这么大的事故也不会处罚或者就轻处罚。君不见,若是一般单位和个人出了这么大的事故,恐怕有人要被刑事拘留起来了吧?但是 央视的责任之多现在也是监控并取证,相关责任人提都没提。燃放烟花不仅是违法,而且事前民警劝阻无效,性质不可谓不恶劣。不过,对于央视来说,小小的民警,也就是同为部级单位的北京市政府规定,我堂堂央视也是部级单位,而且是“无冕之王”中之霸王----操控着国家最为强大的舆论监督武器,谁能奈何?
禁放烟花最多是地方性法律法规,央视岂会放在眼里?哪怕是国家制定的法律,央视也是傲慢无比。比如前不久的台标事件,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部门近日指出,根据相关法律,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全国40%“上星”电视频道的台标都需要修改。中央电视台面对记者的采访,表态颇值得玩味。据记者转述,接受采访的“有关人士”认为,中央电视台的台标已经延续了数十年,非常珍贵,不可能轻易更改。若要更改,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京华时报》2009年2月4日)。法律专家乔新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4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中央电视台使用英文字母作为台标,显然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令人感到奇怪的是,作为一个在海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新闻机构,中央电视台居然不了解国家的法律,长期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台标。不知道中央电视台法律事务部门对此该作何解释。在得知违法后,中国教育电视台立即修改不合法的台标,央视却对全国的一片声讨声和执法人员充耳不闻,由于央视的身份特殊,很多时候就不受法律约束。法律即使有不合理性,但是在被废除之前,任何一个公民都得无条件执行,更何况,这条法规对于国家文字的规范使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报道称,火灾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中央电视台深感痛心,给周边群众造成交通拥堵和生活不便,中央电视台表示真诚的道歉。笔者认为:仅仅道歉是不够的,希望央视从今以后,不再自持身份特殊就对法律蔑视,此次违法事件也应该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浙江、广东教学中心主任 盘和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