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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丛台区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

(2022-05-18 09:07:15)
标签:

教育

分类: 工作提示

丛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水平,持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及职工模范带头作用,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1)55号)要求,依据邯郸市文明办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上率下,发挥自身模范作用

全区各单位和部门要发动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时规范使用安全带。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以上率下,带头学习、自觉遵守“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要求,发挥模范引领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内部人员管理,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文明交通知识,倡导家人和朋友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时规范使用安全带,为营造文明交通环境发挥表率作用。

二、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协同共治格局

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是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常态化。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要积极开展头盔佩戴、安全带使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创建活动,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辐射带动,营造共建共治氛围。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场站、企业落实出站检查、提示告知制度;督促客运车辆驾驶人、乘务员在发车前和进入高速公路、出服务区等关键环节加强检查提示;督促驾校加强“一盔一带”教育,把好新驾驶人源头管理。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号召学生及其家长自觉佩戴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日常执法检查力度,用好教育、警告、罚款、记分手段,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三、坚持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各单位和部门要坚持传统媒体和新煤体相结合,加强标语、海报、展板、宣传单等传统实物和“播、报、视、网、端微”全媒体应用,线上线下多平台多途径广泛宣传,通过张贴或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安全提示、违法曝光、事故案例警示、现场体验互动等形式,高频次、大范围宣传,迅速掀起行动高潮,提升群众认同感,形成强大声势。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要用好社区宣传橱窗、大喇叭等手段,将宣传教育融入群众生活。

四、坚持督导检查,确保落地落实见效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务必及时准确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每一位居民,确保通知各项要求落地落实见效。区文明办将配合市文明办组和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视频抽查、现场检查、走访单位等方式,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人员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规范使用安全带情况进行测评,纳入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各单位和部门也要针对内部人员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推进全面稳步提升。特此通知。

 

 

丛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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