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1-01-28 23: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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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宋体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义务教育经费教育 |
分类: 教育技术、制度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委: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的精神,我们制定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农村中小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七条
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批准的公用经费物品采购计划书面通知到各有关学校;向学校提供物品时,须同时向学校提供物品清单,包括物品的种类、数量、型号、单价、供货单位等内容。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