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孩子”这个口号应喊得更响
(2010-06-22 15: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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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 马九器
就在前几天,西安市的两个孩子离开了人间,一个9岁,一个8岁,他俩素不相识,他俩境况迥然,可夭折之路却惊人相似:亡于父亲或父母之手。谁不曾做过儿女,谁又不会为人父母,两个幼小生命的凋零,怎能不引发这个城市无数市民、家长的悲悯、哀叹和愤慨?
可是,他们的遭遇又是那般熟悉,在我们成长的历程中,谁不曾经历或耳闻目睹?一个孩子因为考试成绩不好而遭望子成龙的父亲殴打,一个孩子因为被父母怀疑“偷钱”而遭望女成凤的父母殴打。“凶手”其实也是彻底的悲剧人物,他们不是大奸大恶之人,和无数人一样,内心深处深埋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情结,血液里流淌着“打是亲骂是爱”的中国式传统教育因子。正因为和我们大多数人的子女情结、教育理念、人生经历暗暗契合,他们的悲剧不是简单的偶发事件,于整个成人世界而言,需要一场革命式的全景反思———
救救孩子,这个口号并未过时。
救救孩子,首要在于成人必须以现代文明考量传统糟粕。中国式传统伦理里,孩子的一切源于父母,在“首孝悌、父父子子”的支配下,父母有权决定孩子的一切,只要目的正义,再粗暴的手段都可以穿上“无可厚非”的服装,于是“打是亲骂是爱”应运而生,于是“棍棒底下出孝子”绵延不绝,于是各类虐待都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社会发展到今天,文明究竟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人人平等,不分长幼父子;意味着个体尊严,无论成人还是孩子;意味着法律是一切行为的最高指南,任何家教都不能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这是文明发展的大势所趋,识时务者为俊杰,即使传统观念糟粕惯性巨大,为了孩子的健康发展,为了两代人的和谐,我们必须在惯性与文明的决斗中艰难转型。
救救孩子,必须激活沉睡的法律。法律不是太阳,只要有了它,就会自动发光散热;法律更像灯塔,必须在人的精准操作下才能指引社会航向。无论是精神虐待还是身体虐待,在我们的世界司空见惯,可是只要不导致严重后果,孩子们不受虐待、不受伤害的合法权益又有谁来维护?成人合法权益受伤害,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起诉、报案等多种方式讨回公道,可孩子们呢?据教育心理学家分析,一次殴打可能会在孩子内心产生数月的伤害,继而引发仇恨、逆反等倾向,长此以往,无异于孩子人格心理的“慢性中毒”,但是幼小的他们除了自我消化这种伤害外,大多时候别无他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领衔的很多法律法规强调保护孩子权益,但事实上,很多时候法律条款只能“睡觉”或者“旁观”,因为操作性不强,因为取证难,归根到底,是因为成人没有投入足够的资源去激活法律。我们不指望法律能解决一切,但一个被充分激活的法律,一定是全社会最有力量的导航仪。
救救孩子,必须先救救成人。成人怎么了?成人世界的问题太多了。当孩子的父母在社会上备受挫折,却没有宣泄渠道,对于弱者而言,孩子就成为发泄对象;当社会从熟人社会进入到陌生人社会时,社区建设却相对滞后,没有社区的关怀、没有志愿者的帮助,问题家长注定携“带病教育”一路狂奔;当早教遍地开花时,却始终没有“成人教育”兴起……成人世界的营养不良必定造成孩子们的先天不足,乃至悲剧。
“救救孩子”这个口号,现在应喊得更响!
(相关报道见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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