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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公安假拘留是“创收执法”下的蛋

(2010-05-06 15: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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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薛世君
    如果说某个新闻案例能让人牵肠挂肚、唏嘘不已的话,那么,类似下面事件的接踵而至,就足以让人捶胸顿足了。日前,河北灵寿县6名农民因土地纠纷被抓,虽然身体不符合羁押条件,依然被收押。且这6人的拘留证竟然为假,而拘留证造假背后,却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
    拘留证造假的动因何在?一是任务指标压力——— 多名石家庄市公安系统人士称,每年市局都会给下辖各县局下达抓逃指标,许多县局又将指标分包到各个基层派出所。二是利益诱惑——— 据称,取保候审的保证金99%都会被罚没。保证金先交到县财政,一般都会全额返还给县局,县局扣掉任务款,其余的则由办案的派出所到县局按比例领取。于是乎,很多够不上刑拘条件的被刑拘,然后说成逃犯。灵寿县这6名农民被拘,只不过是为派出所创造了一次完成任务、达成“创收”目的的机会而已。
    此外,作为公安部门,派出所的支出本应由财政拨款,但在灵寿县,“派出所每年的所有支出,都要自行解决”,甚至还有上缴款项任务。可想而知,派出所拿什么去“自行解决”?还不是被逼着滥用公权力“自谋生路”,乃至“供养”上级,部门职能之异化、权力秩序之混乱由此可见一斑。
    前不久,有报道称,安徽灵璧县交警大队给每位交警定 “任务指标”——— 每人每月必须完成300条违法信息录入,即罚款任务至少是1.5万元。任务与绩效考核奖挂钩。又是任务指标,又是罚款创收。这样的后果是什么?“逢车必查”成了执法“潜规则”,罚款创收成了最大的执法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但结果呢?法律形同虚设,职业道德沦丧殆尽,职能异化到这种程度,夫复何言。
    再往前,上海出现了家喻户晓的“钓鱼执法”事件,且根据记者调查,各地类似“钓鱼式执法”事件屡屡发生。这背后,就是巨大的 “执法利益”——— 据 《中国青年报》报道,在2007-2008年两年时间里,上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预定指标任务”。还是任务指标,还是罚款创收。
    把“罚款创收”当成“任务指标”,“孜孜以求”、“罚人不倦”,将原有的服务职能蜕变为罚款创收行为,这既是公权力异化的典型表现,也是公权腐败的滋生苗头。这职能异化的背后,就在于利益机制的扭曲,在于公权力运行中缺乏制约和监督,监督不力、整治不力、打击不力,执法部门能不把执法当儿戏吗?(相关报道见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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