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监督的责任和盘甩给社会
(2010-04-13 14:38:36)
标签:
杂谈 |
■ 马九器
4月10日,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初审合格家庭公示期正式结束,在为期15天的公示过程中,出现了奇怪的现象: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扎堆出现并通过初审,不少申请者甚至还拥有每平方米售价超过5万元的豪宅。有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根本无法去调查申请人的财产、房产等信息,只能依靠申请人的诚信。
感谢公开、感谢社会———
如果深圳市保障房审查部门的官员要表态的话,应该首先这样说。一个硕大光鲜的水果上爬了几条虫,还好,因为公开,所以更多明眼人可以去监督,因为大家都起来监督,所以水果很快又恢复光鲜的原貌,照此理,这个水果的监护人是不是应该感谢一番,否则不仅虫子会咬水果,而且监护人的声誉也会大大受损的。还好,社会帮助当地职权部门把好了关,监督住了权力的越位错位。
这里面就暴露出一个很大的问题:按理说,牵涉此类公共利益的公共事务,监督权力的首要责任主体是职权部门,可是现在在深圳保障房申请问题上,监督权力的责任几乎主要是靠社会靠民间承担的。要不是社会揪出了其中的“浑水摸鱼”者,保障房岂不是又要上演一出闹剧?这不是监督责任主体主次颠倒了吗?
这很可怕,因为社会纵然可以依靠人海战术对权力进行监督,但他们毕竟是偶然的、不专业的,信息来源是不权威的,逻辑判断是碎片化的,而长期以来,植根于制度资源上的监督主体是公权力,我们不能指望在某些领域,公权力当甩手掌柜,而把监督责任和盘抛向社会。
顺着这条逻辑继续前行,我们又可以发现,深圳有关方面之所以没负起审查保障房资格的真正责任,非不愿也,乃不能也。就像那位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所说,他们没有能力去银行调查申请者的财产,没有能力去国土部门调查房产。总之,在保障房这件大是大非的公共事务上
,这些审查者们在审查能力方面,如同弱势群体,没有一个成型的信息体系去支撑他们的监督能力,最终,他们也只能无奈地把保障房公正寄托在一个虚无缥缈的“个人诚信”上。想想看,这是多么黑色幽默啊!
在当下很多牵涉公共利益的事务上,稀有的公共资源和庞大的需求常常形成一对矛盾,各方神灵都可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欲求分得一杯羹,从人性角度而言,这也符合趋利避害的本能。但是,为了实现公平正义这一结果,公权机构必须站出来,制定规则、把好关口,就像流水线上的筛子一样,让符合标准的前行、拦住不合标准的,这是公权的责任和义务。
在保障房审查上,公权机构有足够的资源来制作好审查的“筛子”,最简便的就是针对公务人员的“筛子”。政府完全可以整合金融、税务、房管、国土、社保等多个部门的信息,搭建起一个公务人员财产家庭等相关信息的立体档案,然后在公共事务上共享。今后再遇到保障房这类公共事务,只要拿这个“筛子”筛一筛,不符合标准的公务人员,自然也就被拦截了,哪里还需要把监督权力的义务和责任甩给社会去?(相关报道见A15版)
前一篇:“拆迁不力”有罪,拆出人命无责?
后一篇:动车组为何屡遭“夭折”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