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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何以成为“三光”?

(2009-12-01 14: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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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杨让宁

    当石家庄中院宣布普通债权清偿率等于零的结论时,不知有多少瞩目的眼神此刻黯然神伤,甚至充满了愤怒,不说别的,光这近30万“祖国的花朵”,叫我们如何面对?难道要告诉他们,这就是命?


    此前,《中国新闻周刊》就报道,三鹿受害患儿家属赶到石家庄要求法院立案,法院口头阻绝了,但理由令人遐想:由于此次事件涉及面非常广泛,需要等待政府的赔偿方案,“到那时,如果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再来起诉。”如果这位法官所言不是托词,或许可以理解为,政府赔偿方案是一定会有的,从善意的角度说,面对近30万庞大的受害者群体,法院“出此下策”,可能是出于现实司法缺乏成熟有效的集团诉讼机制的考量,而“有意”堵住了诉讼渠道,代之以政府赔偿方案彻底善后。单从“结果正义”的角度来看,政府赔偿不失为好方案,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政府买单是兜底性的,一个前提是,需要搞明白三鹿何以成为“三光”?不能最后让纳税人买单而成为冤大头。根据此前陷入一团迷雾的各种报道,首先需要解开下列疑问:


    第一,三鹿事件后,其旗下一系列子公司纷纷撇清关系,另起炉灶,是否存在金蝉脱壳,有意逃避责任?
    第二,三鹿收购案,优质资产和债务是否剥离,剥离是否合适?三元等企业收购时付的巨额款项哪里去了?
    第三,曾辉煌一时的三鹿一夜之间是否真到了破产清算地步?凡进入破产清算,即意味着资不抵债,熟悉法律的人都知道,不乏有企业为逃避债务就宣告破产清算,相较而言,同样在烂摊子上,为了重生,美国雷曼兄弟选择了破产保护程序。三鹿选择破产清算则是早死早托生,死定了已是事实,逃避债务被收购的托生也基本实现。


    在三鹿已然破产的背景下,单纯依照法律逻辑推导出来的 “普通债权清偿率等于零”的现实结论,显然不能让人满意,毕竟,近30万结石儿绝对不能成为三鹿事件善后中被冷落的“弃儿”,所以才有了很多人呼吁政府出手相救,因而,一定程度上,三鹿的破产势必会“逼迫”政府赔偿,在这样一个语境下,只有政府赔偿一条路的现实方案似乎水到渠成,但,在此之前,有必要先给公众清清楚楚捋一捋三鹿事件以来,三鹿资产从多到少,从少到无,最后恰到好处的“普通债权清偿率等于零”的全过程。这个过程,公众有必要也有权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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