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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道德上的权力也不能侵凌权利

(2009-11-04 14: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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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张敬伟
  10月28日晚,郑州市第二次大巡防集中行动中,卖淫女裸照被发布到网上后,立即引起网友热议。照片中,一名暗访民警揪住全身赤裸的“小姐”头发,“小姐”一脸惶恐,双手抱在胸前跪在地上。对此,河南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这样答复:“我们不知道这个事,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有网友质疑,拍小姐裸照并公之于众,是否合法?(11月3日正义网)
    哪怕是罪犯,其人格尊严也应得到保护,这是律师对此事件的评价。网上民意则一边倒地为“小姐”鸣不平,甚至有些人宣称要对图片中的“光头”民警进行“人肉搜索”。不妨说,无论是理性的法律工作者还是情绪有些激动的民众,对于公布 “小姐”裸照的行为是反感和愤怒的。这种民意的表达并非是对“小姐”无原则的同情,而是基于对权利的尊重。公众心里有杆秤——— 哪怕是站在道德高地上的执法者也不能侵凌权利。
    遗憾的是,在一些执法者那里,这个连社会公众都懂的浅显道理对他们却是脱敏的。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类似事件并非偶然出现。2006年,深圳将在“红灯区”抓住的200名妓女嫖客予以游街示众;2007年6月,银川将卖淫女的照片贴在宣传栏;2008年3月,东莞警方拍摄妓女裸照,妓女大声求饶……个别执法者在对待卖淫女时,似乎特别兴奋,特别冷酷。
    值得一提的是,卖淫者亵渎了社会法治,沉沦了道德风华;而一些执法者们无节制的权力滥用,不仅对法治和道德无所弥补,反而导致法治和道德的双倍危害。以光头警察“揪头”为例,人们看到的是权力的施暴;而广布“小姐”裸照,则有碍社会风化。说得难听一点,如果“小姐”和嫖客们是以金钱为媒私底交易的肉体买卖,一些执法者则是堂而皇之地演绎着暴力加色情。前者见不得阳光,后者则是阳光下的龌龊。
    从河南省公安厅相关人士的宣示看,他们的讳莫如深事实上也是对警察公布“小姐”裸照的否定。他们承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人们希望这个“进一步”应该快一点;否则,权力不给出让公众满意的答案,人们可能会要“人肉搜索”给“不知道这个事”的河南省公安厅一个明确的答案。是权力谦卑地给公众一个说法,还是以权利倒逼权力给出说法,人们在等着。
    一个 “小姐”被警察暴力地曝光裸照,而且恣肆地晾晒在阳光下,不仅看不到法治的威严和道德的力量,反而让我们的社会有一种被打了耳光的感觉。一股难以遏止的羞耻心奔袭上所有正常人的心头脑海,人们不由得产生了这样的错觉——— “小姐”变成了让人无限同情的弱者,而正义的执法者则成为变态的施虐者和偷窥狂……这,难道就是个别执法者所要达到的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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